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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Mar 2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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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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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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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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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 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 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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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
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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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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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 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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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 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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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 他内部控制制度,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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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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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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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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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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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 因素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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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 、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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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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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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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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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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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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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董事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条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形式主要包括:
- 1 、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 、 通报批评;
- 3 、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 、 赔偿损失; 5 、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因重大差 错在进行上述处罚时,还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 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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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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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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