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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Sep 1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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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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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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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确保董 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 或“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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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相关资源对公司内、外部的审计,并进行监督和核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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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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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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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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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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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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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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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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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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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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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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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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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 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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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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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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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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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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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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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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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 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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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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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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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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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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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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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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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提交董事 会的议案,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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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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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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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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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0 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