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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Sep 1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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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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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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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决策科学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 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及提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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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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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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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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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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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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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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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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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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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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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资料:
-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
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 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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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由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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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 同、可行性报告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法律文 件,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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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由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正式提案。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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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 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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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提交董事 会的议案,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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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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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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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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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OO 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