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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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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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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7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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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世纪弘金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世纪弘金 2 号”、 “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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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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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情况:本基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备案,备案编码:SVD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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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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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投资固定收益产品,以可转债、可交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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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现本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未能如期足额兑付应付本 息的情况,将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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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可能受到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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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 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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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投资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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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证股份”)为提高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计划出资 10,000 万元认购世纪弘金 2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份额,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该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深圳 市世纪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盈盛”),基金托管 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出 资 10,000 万元认购世纪弘金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名称:深圳市世纪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 年 02 月 26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廖江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振华路 45 号汽车大厦 A517d 营业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备案登记情况:世纪盈盛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 记编码为 P1071109。
世纪盈盛股东情况:
| 股东名称 | 合伙人类别 | 实缴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
| 廖江 | 普通合伙人 | 12 | 4 |
| 徐舟 | 有限合伙人 | 120 | 40 |
| 刘澄宇 | 有限合伙人 | 48 | 16 |
| 深圳市世纪兴元技术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20 | 40 |
主要管理人员:廖江、徐滢滢。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日 | 2022 年9 月30日 |
|---|---|---|
| 营业收入 | 10.18 | 36.27 |
| 净利润 | -84.37 | -30.67 |
| 总资产 | 123.47 | 110.43 |
| 负债合计 | 20.03 | 37.67 |
| 所有者权益 | 103.43 | 72.76 |
注: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世纪盈盛与金证股份、金证股份前四大股东李结义、杜宣、赵剑、徐岷波及 金证股份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世纪盈盛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金证股份股票,无增持金证股份股票计划,与金 证股份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金证股份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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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名称:世纪弘金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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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类别: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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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份额持有人规模上限: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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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规模:计划募资总额人民币 1 亿元,具体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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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金的初始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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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00 元/份。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为均等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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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金运作模式:开放式。锁定期 180 天,定期开放申购,按合同约定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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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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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的存续期限:15 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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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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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世纪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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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金托管人:本基金的托管人和运营服务机构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主要管理人员:本基金投资经理为廖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投资 运作需要变更投资经理,并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托 管人。
11、 结构化安排:本基金不设置结构化安排。
12、 备案情况:本基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备案,备案编码:SVD641。
四、投资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的管理模式
- 1 、管理及决策机制
管理过程中涉及主体和其职责如下:
(1)基金份额持有人:金证股份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处置基金财产及收益。
(2)基金管理人:世纪盈盛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独立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取得基金财产收益;(2)取得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4)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行其投资管理义务、基金托管人履行其托管义务的情况; (6)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7)因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 得到赔偿;(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保证投资资 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主动了解并充分理解本基金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2)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 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 投资者并按照募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 人形式汇集多数基金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本基金的,应向基金管理人 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4)认真 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能够承担本基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揭 示书所提及的风险);(5)基金份额持有人为个人投资者的,保证基金合同为本 人签署;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保证其经办人享有签署包括本基金合 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 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
定;(6)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约定 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承担基金投资损失; (8)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充 分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尽职调查、 反洗钱、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审查工作,保证其向基 金管理人及/或其销售机构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 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 人及/或其销售机构;(9)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10)不得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11)不得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 他基金合法权益的活动;(12)谨慎关注自己的基金财产变动情况,保持自己的 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通讯地址有效,并及时通过有效方式查阅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布的公告、通知;(13)申购、赎回、分配等基金交易 及清算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14)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的年费率 计提。
(2)业绩报酬:本基金采用“单个投资者单份额高水位法”。在基金收益分 配、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或者基金终止时进行业绩报酬的提取。本基金连续 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 3 个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或在本基金清盘日计提业绩报酬的,可不受上述间隔期的限制。
在基金收益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或者基金终止时,管理人提取赎 回份额或分红份额超过年化收益率 6%(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服务费用之后) 盈利部分的 20%作为业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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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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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费:基金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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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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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2)基金收益分配原则:①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 条件的前提下是否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以及收益分配的基准、分配比例、分配次 数、分配时间等内容。②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允许变更分红 方式。产品分红方案以管理人出具的分红方案为准,每年分红不超过 2 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如需变更默认收益分配方式的,应当通过募集机构提交申请,经基金 管理人确认后,由份额登记机构进行处理。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④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⑤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方式、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等内容。
(4)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通知: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由基金管理人以约定的方式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5)收益分配的执行方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 资等方式。红利再投资是指将现金红利按照基金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在基金管理人对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公告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 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二)基金的投资模式
1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投资者创造稳健的收益和回报。 2 、投资范围
(1)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2)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等利率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3)货币市场型基金;(4)回购(债券正 回购、债券逆回购);(5)银行存款。
如本基金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未 投资或在本基金持有期内不投资除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投资固定收益产品,以可转债、可交债为主,获取绝对 收益。
4 、投资比例及限制
(1)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基金投资 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时,该条投资限制由基金管理人自行监控,并承担全部责任。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结构化金融产品(含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次级/劣后级份 额(公募基金除外)。(3)本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以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0%。(4)本基金不得参与认购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该条投资限制由基金管理人自行监控,并承担全部责任。(5)本基金禁止购 买金证股份(600446)。(6)建仓期 3 个月后,本基金投资于债权类资产、货币 市场基金、银行存管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低于 80%。(7)本基金所投资的 股票仅限于所投资的可转债、可交债所对应的正股,该条投资限制由基金管理人 自行监控,并承担全部责任。
5 、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直接或间接从事下列行为或进行如下投资运 作,若由此造成基金财产、合同当事人及第三方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承担责任:(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 提供担保,或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 产;(3)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 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4)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5)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6)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 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7)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 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 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基金管理人注资等;(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 基金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6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 R3 级基金产品。
7 、预警和止损
为保护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设置预警线。本基金预警线为基 金份额净值 0.9 元。若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预警线(以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 人核对后的净值为准),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短信、 传真或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提示风险。
8 、退出机制
基金投资者可在锁定期后的开放日赎回基金份额。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 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可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 其他方式进行转让。
(三)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 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共同 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发 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本基金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主要目的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及投资管理能力,通过对外投 资实现资本增值,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经济效益。公司本 次投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进一步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事项不会对公 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投资固定收益产品,以可转债、可交债为主,如出现基 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未能如期足额兑付应付本息的情况,将导致基 金财产损失。基金可能受到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 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无保 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本次投资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
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 全。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及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 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