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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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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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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 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 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 申请授信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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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公司”)全 资孙公司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普生数字”)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授信 500 万元(人民币元,下同),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高新投”)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齐普生数字向国家开 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银行”)申请授信1,000 万元,由 高新投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拟为上述担保事项向高新投提供反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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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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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为高新投提供反担保金额总计为1,5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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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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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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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外反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金证股份全资孙公司齐普生数字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 500 万元、向国开银行申请授信1,000 万元,均用于采购原材料。授信期限均为 壹拾贰个月,最终利率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其他事项以齐普生数字与北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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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两笔借款均由高新投担保,担保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率均为1.2%,其中 担保年费率为担保金额的1.1%,服务费率为担保金额的0.1%。经与高新投协商, 金证股份拟向高新投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与高新投签订 《反担保保证合同》。
本次对外反担保事项已经金证股份2020 年8 月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成立日期:2011 年4 月1 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3510-23 单元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 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股权结构:
| 股权结构: | ||
|---|---|---|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324,349.3637 | 46.3356% |
| 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189,479.9730 | 27.0686% |
| 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 | 186,170.6633 | 26.5958% |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7 月31 日 2019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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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0 年7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总额 | 817,903.63 | 779,548.07 |
| 负债总额 | 68,297.83 | 51,873.61 |
| 资产净额 | 749,605.81 | 727,674.46 |
| 营业总收入 | 36,529.01 | 26,202.90 |
| 净利润 | 21,931.34 | 10,903.35 |
以上数据2020 年7 月31 日为未审计数据,2019 年12 月31 日为审计数据。
高新投已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高新投与金证股份及金证股份前四大股东杜宣、赵剑、李结义、徐岷波不存 在关联关系。
三、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反担保保证合同》
甲方(反担保保证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
1、保证期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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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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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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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3、违约处理:如发生合同所述任一违约事件或法律规定乙方可行使本合同项下 担保权利之情形,乙方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及/或依据本合同要求甲方提 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使用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金证股份拟分别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为范式合同,除所依据的债务人 与北京银行、国开银行签订的不同编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债务人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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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签订的不同编号的《担保协议书》相关条款的不同之处外,主要合同条款相同。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 年8 月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反担保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齐普生数字申请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是 基于齐普生数字日常经营需要,经反担保人与担保人协商约定而成。此次对外反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对外反担保发表意见如下: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对外反担保事项。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 年8 月21 日,公司累计的对外担保总额是人民币109,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6.67%,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 额是人民币106,000 万元,担保余额是人民币39,500 万元。另子公司为金证股 份提供的担保总额是人民币30,000 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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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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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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