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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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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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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99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 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公司”)于2015年6月18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11,2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0,2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58,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241,850,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2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 民币230,650,000.00元。因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 与金证股份签订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平安 证券于2016年4月26日承继金证股份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负责公司的持续 督导工作。金证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 履行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目前,平安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平安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平安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平安证券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平安证券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平安证券基本情况
| 名称: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荣超大厦18层 |
| 法定代表人: | 詹露阳 |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程建新、孟娜 |
| 联系电话: | 0755-22621408;0755-22624759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8- 9楼) |
| 法定代表人: | 赵剑 |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金证股份 |
| 股票代码: | 600446 |
| 董事会秘书: | 赵剑 |
| 联系电话: | 0755-86393989 |
| 年报公告日期: | 2016年4月19日 |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99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 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公司”)于2015年6月18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11,2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0,2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58,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241,850,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2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 民币230,650,000.00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公司于2015 年6月24日公告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因平安证券于2016年4月26日承继金证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持 续督导工作,指定程建新、孟娜为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针对金证股份的具体情 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在持续督导阶段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一)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三)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四)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 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五)定期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各类报道,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的 核查;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与评价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做到及时、准确 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平安证券,并与保荐代表 人沟通,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 披露资料;积极配合平安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安排平安证 券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因平安证券与金证股份签订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
荐协议》,平安证券于2016年4月26日承继金证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公司2015年非 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职责。平安证券指派程建新、孟娜为金证股份2015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公司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平安证券 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 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公司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的披露文件,平安证券采取预先核查及 事后审查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 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历次信 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证股份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金证股份2015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金证股份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金证股 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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