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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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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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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17-012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召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召开 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及 2016 年 4 月 26 日 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3 日、 2016 年 4 月 9 日及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有关公告。
因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调 整为 30.59 元 / 股,详见《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15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5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二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调整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 2016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有关公告。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调整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第四 次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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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向包括深圳前海联礼阳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联礼阳”)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2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包括联礼阳在内的不超过 十名(含十名)特定对象。除联礼阳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联礼阳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 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含十名)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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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 、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30.65 元 / 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 835,009,5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7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759.55 万元。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 30.59 元 / 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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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的 90% 。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 、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7,896.58 万元,根据上述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 35,271,847 股(含 35,271,847 股)。在上 述发行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联礼阳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35,559.713 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拟认购 数量 = 拟出资额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区间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7,896.58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预计不超过 60,000,000 股(含 60,000,000 股),在上述发行范围内,公司 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区间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5 、限售期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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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礼阳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除联礼阳以外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6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董事会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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