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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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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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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15—08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5 年第五次会议 于2015 年10 月14 日上午10 时30 分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9 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瑛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 事及代理人3 人。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购买刘琦、师敏龙等 15 名自然人持有的北京联龙博 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龙博通”) 100% 股权(以下 简称 “ 本次交易 ” ),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为 53,000 万元 ( 人民币元,下同 ) ,该对价由基本对价和浮动对价组成, 其中,基本对价为 36,000 万元,浮动对价为 17,000 万元,此外,当 联龙博通超额完成基本对价及浮动对价所承诺的业绩时,公司依据约 定向交易对方及联龙博通核心员工给予额外奖励,本次交易对价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 例将超过 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业绩奖励安排,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过对公司实际 情况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 的条件。
该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
(1) 交易对方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刘琦、师敏龙、康军、胡宝 斌、王福生、尤忠、宋诗付、刘述明、管惠娟、杨世铮、由亮、文红、 吴杭州、闵群华、杨扬共15 名自然人。
- (2) 交易标的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上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联龙博通 100%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联龙博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3)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 2015 )第 0965 号《深圳市金 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股 权项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联龙博通 100% 股权的评估值
为 59,031.01 万元。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 产购买协议,联龙博通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未分配利 润为 5,813.43 万元,剔除前期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公司与交易 对方协商确定本次联龙博通 10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3,000 万元, 该对价由基本对价和浮动对价组成,其中,基本对价为 36,000 万元, 浮动对价为 17,000 万元,此外,当联龙博通超额完成基本对价及浮 动对价所承诺的业绩时,公司依据约定向交易对方及联龙博通核心员 工给予额外奖励。
交易对方所持股权的交易价格具体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权比例 | 基本对价(万元) | 浮动对价(万元) |
|---|---|---|---|---|
| 1 | 刘 琦 | 66.9% | 24,084 | 11,373 |
| 2 | 师敏龙 | 4.9% | 1,764 | 833 |
| 3 | 康 军 | 3.7% | 1,332 | 629 |
| 4 | 胡宝斌 | 3.3% | 1,188 | 561 |
| 5 | 王福生 | 3.3% | 1,188 | 561 |
| 6 | 尤 忠 | 3.0% | 1,080 | 510 |
| 7 | 宋诗付 | 2.7% | 972 | 459 |
| 8 | 刘述明 | 2.7% | 972 | 459 |
| 9 | 管惠娟 | 2.7% | 972 | 459 |
| 10 | 杨世铮 | 2.7% | 972 | 459 |
| 11 | 由 亮 | 2.5% | 900 | 425 |
| 12 | 文 红 | 0.5% | 180 | 85 |
|---|---|---|---|---|
| 13 | 吴杭州 | 0.5% | 180 | 85 |
| 14 | 闵群华 | 0.4% | 144 | 68 |
| 15 | 杨 扬 | 0.2% | 72 | 34 |
| 合 计 | 100.0% | 36,000 | 17,000 |
- (4) 价款支付方式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
1)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
-
支付基本对价的 20% ,即 7,20010,600 万元;自交割日后 10 个工作 日内,公司支付基本对价的 20% ,即 7,20010,600 万元,如存在公 司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费后将 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交易对方。
2)自联龙博通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且交 易对方按业绩承诺安排完成对公司的补偿后(如涉及)内,公司支付 基本对价的 30% ,即 10,800 万元,如存在公司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的情况,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费后将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给交易对方。
-
3)自联龙博通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且交
-
易对方按业绩承诺安排完成对公司的补偿后(如涉及)内,公司支付 基本对价的 20% ,即 7,200 万元,如存在公司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的情况,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费后将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给交易对方。
4)自联龙博通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且交 易对方按业绩承诺安排完成对公司的补偿后(如涉及)内,公司支付 基本对价的 10% ,即 3,600 万元,如存在公司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的情况,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费后将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给交易对方。
5) 就以上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如本次交易对方未能按照相关协议 约定及时向公司补偿,公司有权从上述各期交易对价中予以扣除。
6) 本次交易浮动对价的具体支付金额及支付安排由公司与交易 对方另行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予以约定。
(5) 业绩预测、浮动对价支付安排、补偿承诺及业绩奖励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1)业绩预测、承诺盈利数据及补偿期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以后的两个年度内(即 2015-2017 年度),累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不低于同期的基本对价承诺盈利数。上述盈利预测 数的具体数值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 字 (2015) 第 0965 号《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联龙 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联龙博通的现金流 量预测对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确定。
联龙博通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分
别为:
| 别为: | |||
|---|---|---|---|
| 项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收益法预测数据 | 2,565.32万元 | 3,642.86万元 | 4,482.49万元 |
具体各年度基本对价对应的承诺业绩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 承诺盈利数 | 1,800.00万元 | 2,480.00万元 | 3,450.00万元 |
具体各年度浮动对价对应的业绩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 对应业绩数 | 2,650.00万元 | 3,650.00万元 | 5,100.00万元 |
2) 浮动对价支付安排
自 2016 年起,如联龙博通在盈利承诺期间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实际盈利数超过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基本对价承诺盈利数的,公司将根 据本协议的约定向联龙博通支付浮动对价,浮动对价分两期支付:
A 、当联龙博通截至 2016 年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超过截至 2016 年期末累计基本对价承诺盈利数时,按如下公式计算第一期浮动对 价:
第一期浮动对价应支付金额= {[ 截至 2016 年期末累计实际盈利 数÷( 2015 年浮动对价对应业绩 +2016 年浮动对价对应业绩) ] × 53,000 万元- 36,000 万元 } × 45%
当第一期浮动对价金额大于 7,650 万元时,公司按 7,650 万元向 交易对方支付第一期浮动对价。
公司在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三期基本对价的同时,向交易对方支付 第一期浮动对价。
B 、当联龙博通截至 2017 年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超过截至 2017 年期末累计基本对价承诺盈利数时,按如下公式计算第二期浮动对 价:
第二期浮动对价应支付金额 =[ 截至 2017 年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 ÷( 2015 年浮动对价对应业绩 +2016 年浮动对价对应业绩 +2017 年 浮动对价对应业绩) ] × 53,000 万元- 36,000 万元-第一期浮动对价 金额
当第二期浮动对价金额大于 0 且第一、二期浮动对价合计小于 17,000 万元时,公司按该金额在向交易对方支付第四期基本对价的 同时,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二期浮动对价;当第一、二期浮动对价合计 大于 17,000 万元时,公司按 17,000 万元与第一期浮动对价金额的差 额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二期浮动对价。
公司在向交易对方支付第四期基本对价的同时,向交易对方支付 第二期浮动对价。
当第二期浮动对价金额小于 0 时,公司按该金额从应向交易对方 支付的第四期基本对价中扣减,不足扣减部分,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 向公司补足,以上扣减和交易对方额外补足的合计数不得超过公司向
交易对方支付的第一期浮动对价金额。当联龙博通截至 2017 年期末 累计实际盈利数小于截至 2017 年期末累计基本对价承诺盈利数时, 交易对方除按照约定的盈利补偿安排向公司进行补偿外,还需将第一 期浮动对价返还公司。
3)补偿安排
如联龙博通在盈利承诺期间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未 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基本对价承诺盈利数的,则交易对方应以现金 方式向公司逐年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具体安排如下:
A 、每年补偿
每年补偿的金额为=(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基本对价承诺盈利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基本对价(即 36,000 万元)÷补 偿期限内各年的基本对价承诺盈利数总和-已补偿现金金额
B 、减值补偿
自盈利承诺期间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测试,并出具专项评估 报告,以确定标的股权期末的价值。
标的股权期末价值应剔除盈利承诺期间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 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如公司就收购标的股权支付的累计净对价大于评估测试的标的 股权期末估值,则交易对方应以现金方式另行向公司进行补偿。累计
净对价是指公司付出的全部对价扣减交易对方根据本方案第( 5 )条 第 2 )款、第 3 )款第 A 项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支付的补偿后的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补偿金额 公司就收购标的股权支付的累计净对价-评估测试的 标的股权期末价值
4 )业绩奖励
如联龙博通在盈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际盈利数超过累计浮动对 价承诺盈利数的,公司将对交易对方及联龙博通核心员工进行奖励, 即联龙博通截至 2017 年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超过累计浮动对价对应 的承诺业绩(即 11,400 万元)时,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额外超额业 绩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 = (截至 2017 年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 -11,400 万元)× 3
超额奖励中的 70% 按交易对方于本次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购 买协议签署日前其各自持有的联龙博通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的联龙 博通出资额的比例分别享有;超额奖励剩余的 30% 由联龙博通的核 心员工享有,由刘琦作为联龙博通核心员工的代表确定分配方案;自 刘琦向公司报送分配方案之日起 15 日内,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超额 业绩奖励的 2/3 ,剩余 1/3 于刘琦向公司报送分配方案之日其 12 个月 内支付完毕。
(6) 本次交易的交割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自本次交易所有先决条件得到满足,且《关于北京联龙博通电子 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协助公司完成股权交割手续(即将本次交易的全 部标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标的股权交割后,由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审计机构对联龙博通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 的损益。若交割日在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 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在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 为当月月末。过渡期间内,联龙博通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联龙博 通产生的损失由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联龙博通股权比例分 别承担,从本次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中直接扣除。
(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 [2015]006190 号《审计 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联龙博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813.43 万元。其中的 5,800 万元由联龙博通原股东享有;剩余累计 未分配利润及联龙博通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基准日之间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公司享有;以上归属于交易对方的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较 大,拟分批发放,具体分红款的发放时间视联龙博通现金情况而定,
不得影响联龙博通正常生产经营,交易对方同意由刘琦代表全体交易 对方按以上发放进度全权处理股利分配的具体执行时间及发放金额。
(9) 员工安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本次交易完成后,联龙博通的有关在职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联 龙博通应继续执行其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依法为该等员工缴纳养 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保险,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 各项福利。
- (10) 债权债务安排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本次交易不涉及与联龙博通相关的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债权、应付 账款等经营性债务的处理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联龙博通将作为独 立的法人存在,其拥有的债权债务由其继续享有和承担。
(11) 违约责任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公司或交易对方中任意一方未履行或未合理履行《关于北京联龙 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和《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 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 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 偿责任。
如公司未依照约定及时足额向本次交易对方支付现金,每逾期一
日,公司应按逾期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本次交易对方支付违约 金。
相关协议生效后,公司和交易对方应相互配合尽快完成标的股权 的交割手续,如因本次交易对方原因未能在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 标的股权的交割手续,每逾期一日,本次交易对方应按逾期未交割股 权的转让对价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 (12) 本次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
以上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 监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
-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
-
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
-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该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 刘琦、师敏龙、康军、胡宝斌、王福生、尤忠、宋诗付、刘述明、管 惠娟、杨世铮、由亮、文红、吴杭州、闵群华、杨扬在本次交易前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北京联龙博通电子 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
该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 宜编制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 方协商确定。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北京天健兴业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 2015 )第 0965 号资产评估报告 确认联龙博通 100% 股权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9,031.01 万元,根据公 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联龙博通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5,813.43 万元,剔除前 期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联龙博通 10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3,000 万元,该对价由基本对价和浮动对价 组成,其中,基本对价为 36,000 万元,浮动对价为 17,000 万元,此
外,当联龙博通超额完成基本对价及浮动对价所承诺的业绩时,公司 依据约定向交易对方及联龙博通核心员工给予额外奖励。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在扣除联龙 博通原股东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后,由公司与交易对 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了天兴评报字( 2015 )第 0965 号《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拟收购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交 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当事人亦没有关联 关系。因此,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 2 )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设定 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 3 )评估方法的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公司购买资产提供价值参考。评估机构采用 市场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本 次评估结果,该评估方法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和评估目的相适 应,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及资产状况相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 (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恰当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 可靠,所采用计算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 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该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拟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 告的议案》
同意并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兴业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 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