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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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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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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15—08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5 年第五次会议 于2015 年10 月14 日上午10 时30 分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9 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瑛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 事及代理人3 人。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购买刘琦、师敏龙等 15 名自然人持有的北京联龙博 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龙博通”) 100% 股权(以下 简称 “ 本次交易 ” ),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为 53,000 万元 ( 人民币元,下同 ) ,该对价由基本对价和浮动对价组成, 其中,基本对价为 36,000 万元,浮动对价为 17,000 万元,此外,当 联龙博通超额完成基本对价及浮动对价所承诺的业绩时,公司依据约 定向交易对方及联龙博通核心员工给予额外奖励,本次交易对价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 例将超过 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业绩奖励安排,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过对公司实际 情况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 的条件。

该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 (1) 交易对方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刘琦、师敏龙、康军、胡宝 斌、王福生、尤忠、宋诗付、刘述明、管惠娟、杨世铮、由亮、文红、 吴杭州、闵群华、杨扬共15 名自然人。

  • (2) 交易标的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上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联龙博通 100%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联龙博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3)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 2015 )第 0965 号《深圳市金 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股 权项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联龙博通 100% 股权的评估值

为 59,031.01 万元。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 产购买协议,联龙博通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未分配利 润为 5,813.43 万元,剔除前期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公司与交易 对方协商确定本次联龙博通 10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3,000 万元, 该对价由基本对价和浮动对价组成,其中,基本对价为 36,000 万元, 浮动对价为 17,000 万元,此外,当联龙博通超额完成基本对价及浮 动对价所承诺的业绩时,公司依据约定向交易对方及联龙博通核心员 工给予额外奖励。

交易对方所持股权的交易价格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权比例 基本对价(万元) 浮动对价(万元)
1 刘 琦 66.9% 24,084 11,373
2 师敏龙 4.9% 1,764 833
3 康 军 3.7% 1,332 629
4 胡宝斌 3.3% 1,188 561
5 王福生 3.3% 1,188 561
6 尤 忠 3.0% 1,080 510
7 宋诗付 2.7% 972 459
8 刘述明 2.7% 972 459
9 管惠娟 2.7% 972 459
10 杨世铮 2.7% 972 459
11 由 亮 2.5% 900 425
12 文 红 0.5% 180 85
13 吴杭州 0.5% 180 85
14 闵群华 0.4% 144 68
15 杨 扬 0.2% 72 34
合 计 100.0% 36,000 17,000
  • (4) 价款支付方式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 1)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

  • 支付基本对价的 20% ,即 7,20010,600 万元;自交割日后 10 个工作 日内,公司支付基本对价的 20% ,即 7,20010,600 万元,如存在公 司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费后将 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交易对方。

2)自联龙博通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且交 易对方按业绩承诺安排完成对公司的补偿后(如涉及)内,公司支付 基本对价的 30% ,即 10,800 万元,如存在公司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的情况,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费后将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给交易对方。

  • 3)自联龙博通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且交

  • 易对方按业绩承诺安排完成对公司的补偿后(如涉及)内,公司支付 基本对价的 20% ,即 7,200 万元,如存在公司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的情况,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费后将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给交易对方。

4)自联龙博通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且交 易对方按业绩承诺安排完成对公司的补偿后(如涉及)内,公司支付 基本对价的 10% ,即 3,600 万元,如存在公司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的情况,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费后将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给交易对方。

5) 就以上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如本次交易对方未能按照相关协议 约定及时向公司补偿,公司有权从上述各期交易对价中予以扣除。

6) 本次交易浮动对价的具体支付金额及支付安排由公司与交易 对方另行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予以约定。

(5) 业绩预测、浮动对价支付安排、补偿承诺及业绩奖励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1)业绩预测、承诺盈利数据及补偿期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以后的两个年度内(即 2015-2017 年度),累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不低于同期的基本对价承诺盈利数。上述盈利预测 数的具体数值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 字 (2015) 第 0965 号《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联龙 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联龙博通的现金流 量预测对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确定。

联龙博通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分

别为:

别为:
项目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收益法预测数据 2,565.32万元 3,642.86万元 4,482.49万元

具体各年度基本对价对应的承诺业绩情况如下:

项目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承诺盈利数 1,800.00万元 2,480.00万元 3,450.00万元

具体各年度浮动对价对应的业绩情况如下:

项目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对应业绩数 2,650.00万元 3,650.00万元 5,100.00万元

2) 浮动对价支付安排

自 2016 年起,如联龙博通在盈利承诺期间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实际盈利数超过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基本对价承诺盈利数的,公司将根 据本协议的约定向联龙博通支付浮动对价,浮动对价分两期支付:

A 、当联龙博通截至 2016 年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超过截至 2016 年期末累计基本对价承诺盈利数时,按如下公式计算第一期浮动对 价:

第一期浮动对价应支付金额= {[ 截至 2016 年期末累计实际盈利 数÷( 2015 年浮动对价对应业绩 +2016 年浮动对价对应业绩) ] × 53,000 万元- 36,000 万元 } × 45%

当第一期浮动对价金额大于 7,650 万元时,公司按 7,650 万元向 交易对方支付第一期浮动对价。

公司在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三期基本对价的同时,向交易对方支付 第一期浮动对价。

B 、当联龙博通截至 2017 年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超过截至 2017 年期末累计基本对价承诺盈利数时,按如下公式计算第二期浮动对 价:

第二期浮动对价应支付金额 =[ 截至 2017 年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 ÷( 2015 年浮动对价对应业绩 +2016 年浮动对价对应业绩 +2017 年 浮动对价对应业绩) ] × 53,000 万元- 36,000 万元-第一期浮动对价 金额

当第二期浮动对价金额大于 0 且第一、二期浮动对价合计小于 17,000 万元时,公司按该金额在向交易对方支付第四期基本对价的 同时,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二期浮动对价;当第一、二期浮动对价合计 大于 17,000 万元时,公司按 17,000 万元与第一期浮动对价金额的差 额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二期浮动对价。

公司在向交易对方支付第四期基本对价的同时,向交易对方支付 第二期浮动对价。

当第二期浮动对价金额小于 0 时,公司按该金额从应向交易对方 支付的第四期基本对价中扣减,不足扣减部分,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 向公司补足,以上扣减和交易对方额外补足的合计数不得超过公司向

交易对方支付的第一期浮动对价金额。当联龙博通截至 2017 年期末 累计实际盈利数小于截至 2017 年期末累计基本对价承诺盈利数时, 交易对方除按照约定的盈利补偿安排向公司进行补偿外,还需将第一 期浮动对价返还公司。

3)补偿安排

如联龙博通在盈利承诺期间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未 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基本对价承诺盈利数的,则交易对方应以现金 方式向公司逐年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具体安排如下:

A 、每年补偿

每年补偿的金额为=(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基本对价承诺盈利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基本对价(即 36,000 万元)÷补 偿期限内各年的基本对价承诺盈利数总和-已补偿现金金额

B 、减值补偿

自盈利承诺期间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测试,并出具专项评估 报告,以确定标的股权期末的价值。

标的股权期末价值应剔除盈利承诺期间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 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如公司就收购标的股权支付的累计净对价大于评估测试的标的 股权期末估值,则交易对方应以现金方式另行向公司进行补偿。累计

净对价是指公司付出的全部对价扣减交易对方根据本方案第( 5 )条 第 2 )款、第 3 )款第 A 项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支付的补偿后的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补偿金额 公司就收购标的股权支付的累计净对价-评估测试的 标的股权期末价值

4 )业绩奖励

如联龙博通在盈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际盈利数超过累计浮动对 价承诺盈利数的,公司将对交易对方及联龙博通核心员工进行奖励, 即联龙博通截至 2017 年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超过累计浮动对价对应 的承诺业绩(即 11,400 万元)时,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额外超额业 绩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 = (截至 2017 年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 -11,400 万元)× 3

超额奖励中的 70% 按交易对方于本次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购 买协议签署日前其各自持有的联龙博通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的联龙 博通出资额的比例分别享有;超额奖励剩余的 30% 由联龙博通的核 心员工享有,由刘琦作为联龙博通核心员工的代表确定分配方案;自 刘琦向公司报送分配方案之日起 15 日内,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超额 业绩奖励的 2/3 ,剩余 1/3 于刘琦向公司报送分配方案之日其 12 个月 内支付完毕。

(6) 本次交易的交割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自本次交易所有先决条件得到满足,且《关于北京联龙博通电子 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协助公司完成股权交割手续(即将本次交易的全 部标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标的股权交割后,由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审计机构对联龙博通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 的损益。若交割日在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 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在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 为当月月末。过渡期间内,联龙博通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联龙博 通产生的损失由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联龙博通股权比例分 别承担,从本次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中直接扣除。

(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 [2015]006190 号《审计 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联龙博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813.43 万元。其中的 5,800 万元由联龙博通原股东享有;剩余累计 未分配利润及联龙博通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基准日之间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公司享有;以上归属于交易对方的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较 大,拟分批发放,具体分红款的发放时间视联龙博通现金情况而定,

不得影响联龙博通正常生产经营,交易对方同意由刘琦代表全体交易 对方按以上发放进度全权处理股利分配的具体执行时间及发放金额。

(9) 员工安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本次交易完成后,联龙博通的有关在职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联 龙博通应继续执行其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依法为该等员工缴纳养 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保险,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 各项福利。

  • (10) 债权债务安排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本次交易不涉及与联龙博通相关的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债权、应付 账款等经营性债务的处理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联龙博通将作为独 立的法人存在,其拥有的债权债务由其继续享有和承担。

(11) 违约责任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公司或交易对方中任意一方未履行或未合理履行《关于北京联龙 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和《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 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 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 偿责任。

如公司未依照约定及时足额向本次交易对方支付现金,每逾期一

日,公司应按逾期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本次交易对方支付违约 金。

相关协议生效后,公司和交易对方应相互配合尽快完成标的股权 的交割手续,如因本次交易对方原因未能在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 标的股权的交割手续,每逾期一日,本次交易对方应按逾期未交割股 权的转让对价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 (12) 本次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

以上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 监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

  •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

  • 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

  •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该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 刘琦、师敏龙、康军、胡宝斌、王福生、尤忠、宋诗付、刘述明、管 惠娟、杨世铮、由亮、文红、吴杭州、闵群华、杨扬在本次交易前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北京联龙博通电子 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

该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 宜编制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 方协商确定。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北京天健兴业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 2015 )第 0965 号资产评估报告 确认联龙博通 100% 股权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9,031.01 万元,根据公 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联龙博通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5,813.43 万元,剔除前 期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联龙博通 10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3,000 万元,该对价由基本对价和浮动对价 组成,其中,基本对价为 36,000 万元,浮动对价为 17,000 万元,此

外,当联龙博通超额完成基本对价及浮动对价所承诺的业绩时,公司 依据约定向交易对方及联龙博通核心员工给予额外奖励。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在扣除联龙 博通原股东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后,由公司与交易对 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了天兴评报字( 2015 )第 0965 号《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拟收购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交 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当事人亦没有关联 关系。因此,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 2 )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设定 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 3 )评估方法的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公司购买资产提供价值参考。评估机构采用 市场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本 次评估结果,该评估方法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和评估目的相适 应,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及资产状况相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 (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恰当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 可靠,所采用计算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 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该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拟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 告的议案》

同意并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兴业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 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