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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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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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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 600446 公告编号: 2015 062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2 年 10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与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 “ 眉山城 投 ” )签订融资招商合同,由本公司负责筹集眉山市 “ 两宋荣光 ” 眉州大 道改造工程部分项目所需资金并对工程进行投资管理。具体内容详见 2012 年 10 月 1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的公告 .

2013 年 1 月 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眉山城投签订融资招商合同,由本公司负责筹集眉山市眉州大 道 “ 两桥一站 ” 改造工程所需资金并对工程进行投资管理。具体内容详 见 2013 年 1 月 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的公告。

根据融资招商合同约定 , 经双方友好协商 , 公司近期拟与眉山城投 签署补充协议 , 具体内容如下。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一

1 、按原《合同》约定 “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 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根据市委、 市政府、市规委会审议审定的新增项目,授权市城投公司,根据财评 结果与投资人分别签订《新增项目补充协议》,分别计入各项目分段、 分项工程的投资额,最终以审计结算价款为准。签订《新增项目补充 协议》后增加的投资额,资金占用费及投资回报标准、回购期按原《合 同》约定执行,资金占用费和投资回报的计算时点按甲方实际支付时 间为准,并按原《合同》约定分别支付一、二、三期回购款。

2 、按照原《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支付,但为了工程的快速推进,由 投资人代付的费用(包括临水、临电、三通一平、预制场和拌合站建 设、各类地上附作物及地下管线保护及拆迁费用、物探费用、征地、 拆迁),由市住建局牵头,费用对应区段的回购主体、指挥部监督审 计组、监理、指挥部派驻相应区段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 或由财政部门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后,按实予以支付,最终以国家审计 机关审计结果为准。并经双方协商,代付费用参照眉州大道投资款按 年利率 10% 以及实际占用代付费用时间计取资金占用费,此项费用 不计取投资回报。

3 、乙方支付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投资结算价经审计确认后,分别 计入各项目分段、分项工程的投资额,资金占用费及投资回报标准、 回购期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回购期与对应区段、项目的回购时点

一致。

  • 4 、最终审计结算价款与合同价款(对应各项目分项工程的财评价格) 之间的差额部分,其资金占用费和投资回报计算方式按原《合同》执 行,资金占用费和投资回报的计算时点按甲方实际支付时间为准

  • (二)补充协议二

  • 1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新增项目,包括以下项目,即:

( 1 ) “ 两宋荣光 ” 眉州大道改造工程西段新增 850m 道路;( 2 ) “ 两宋 荣光 ” 眉州大道改造工程岷江二桥西桥头与核心段顺接工程;( 3 )岷 江二桥东西岸河堤破除恢复加固新增配套工程

2 、新增项目以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额作为签约合同投资额,即签约 合同投资额为 ¥108 , 653 , 759.33 元,大写人民币 壹亿零捌佰陆拾 伍万叁仟柒佰伍拾玖元叁角叁分整。

3 、新增项目投资结算价款最终以眉山市审计局审计确认金额为准。 4 、本补充协议系对原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其余合同内容仍按原合 同执行。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捌份, 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补充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 、《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促进原合同的继续履行,有利于各方后 续合作。

  • 2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