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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3

Dec 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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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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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 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或“发行人”)本 A 1800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股票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2003] 142 号文核准。

2 、本次“金证股份”股票发行由主承销商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 进行。

3 、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市值达 10,000 元或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的配售申购。投资者可申购新股数 A 量的计算,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沪、深两市的上市流通 股股票市值,投资者同 A 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 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4 、市值计算依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2003 12 4 T-3 明书摘要》刊登当日( 年 月 日, 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沪市或 A 深市各种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得 之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5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 6 、投资者务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价

  • 格、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2003 12 4 T-3 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年 月 日( )的《中国证 券报》上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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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告

8 、投资者在作出认购“金证股份”股票的决定前,请仔细阅读《深圳市金 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 策的依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及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上查阅全文。

9 、在本次发行申购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 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

10 737446 、本次配售简称“金证配售” 沪市配售代码“ ” 深市配售代码 003446 “ ”。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发行人/金证股份 指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级市场投资者 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帐户的境 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配售发行 指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 证券投资基金 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本次发行 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3] 142 A 1800 号文核准,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股) 万股的行为 指定时间 指上证所和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分 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一时至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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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告

申购日/ T 日 指 2003 年 12 月 9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

  • 2 A 1800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数量为 万股,每股面值为

  • 1.00 元。

  • 3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3.11 元/股,发行市盈率 19.71 倍(按 2002

  • 年度净利润和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4 、发行地区: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 2003 12 4 T-3 、发行对象: 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 年 月 日( A 日)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流通股( 股)股票的市值总和(包 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达 10,000 元或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申购 A 时,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股( 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不计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 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 A 币普通股( 股)股票市值参与申购配售。

6 、申购时间 : 2003 年 12 月 9 日( T 日),在上沪、深两市正常交易时间内 进行(上午 9:30 — 11:30 ,下午 1:00 — 3: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 影响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 7 737446 、配售简称及代码: 配售简称“金证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 ”, 003446

  • 深交所配售代码为“ ”。

  • 8 2003 12 12 T+3 、配股缴款时间: 年 月 日( 日),即申购后第三日,中签

  • 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 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配售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和深 交所股票交易系统进行。发行时,由主承销商作为“金证股份”股票的唯一“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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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告

1800 A 13.11 方”,将 万股 股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按 元/股 的发行价作为卖出价。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与上 13.11 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 元/股的发行价格和规定申购数 量进行申购委托。

A 持有沪市已上市流通 股股票的投资者,用其在上交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向 A 上证所申购,持有深市流通 股股票的投资者,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帐户 向深交所申购。

2003 12 4 T-3 申购结束后,由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按各投资者 年 月 日( A 日)收盘时持有的上市流通 股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统计有效申购 总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认认购者及其所认购的 股数,具体的确定方法如下:

  • 1 、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配售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有

  • 效申购数量配售,。

  • 2 、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配售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有效

  • 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3 、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配售发行总量时,由上交所及深交所 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 1,000 股有效申购配号一个的原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 连续配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配售号,每一中签配售号可认购 1,000 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 2003 、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 12 4 T-3 A 年 月 日, 日)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 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即 A 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帐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股)的 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确定投资者可申购数量,投资者同时持有的 A 沪、深两市上市流通 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A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 时被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不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 券;不包括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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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股以及 股等其他股份。

2 、投资者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 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上市流通 A 股股票市值 10,000 元限申购新股 1,000 股,申 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应为 1,000 股的整数倍,投资 者持有的已上市流通股市值不足 10,000 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同时持有沪 A A 深两市上市流通 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沪市或深市上市流通 股 股票的市值向上交所或深交所进行配售申购。

3 、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的上限为 18,000 股,且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若同一股票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 申购外,其他申购均视作重复申购。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所持上证所或深交所已 A 上市流通 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或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上限为超额 申购。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视作无效,上证所和深交所发行系统将只保留有效申 购部分(超过申购上限的申购行为视作无效;不足申购上限的申购,交易系统只 保留有效市值申购量)。

  • 4 A 、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深两市流通 股

  • 股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上证所股票账户可按 18,000 股的申购上 限重复申购,持有的深交所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 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5 、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 1 、投资者在申购本次发行股票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

  • 2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 ( ) 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应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 份证、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投资者开户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 ( )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申购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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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告

3 A ( ) 持有上证所流通 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上交所股票帐户和其确定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 A 深交所流通 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手 续,并按深交所股票帐户和其确定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

4 (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消。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配售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总量,则采取摇号抽签 确定中签号码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03 年 12 月 9 日( T 日),持有已上市流通 A 股股票的投资者按照其可申 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剔 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连续配号,每 1,000 股配一个号,配号结束后,将配 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A 凡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交所或深交所流通 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 数量的,或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其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重复申购的只确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

2 、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3 12 10 T+1 年 月 日(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 显著位置。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布中签率。投资者到原 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个配号代表 1,000 股,本次向二级市 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数量为 1,800 万股,故有 18,000 个中签号,则中签率 =18,000/ 100% 配号总数× 。

2003 12 10 T+1 年 月 日( 日),根据中签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公证机构 的监督下组织统一摇号抽签,直至 1,800 万股股票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 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各证券交易网点。

3 、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3 12 11 T+2 年 月 日( 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上公布中签结果,同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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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告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00 股。

六、清算与交割

1 2003 12 12 T+3 、 年 月 日( 日),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 2003 12 12 T+3 15 00 证券交易网点于 年 月 日( 日) : 之前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 扣缴。配售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 2003 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各证券交易网点应于 12 12 T 3 15:00 年 月 日( + 日) 时之前,将中签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 购部分向上交所及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整 1 000 数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 , 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 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 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2 2003 12 13 T+4 、 年 月 日( 日),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认购款在扣 除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设的清算备付金帐户,

2003 12 13 T+4 年 月 日( 日),主承销商将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的募股 资金,按承销协议的规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 、新股股权登记将由上交所、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 完成,并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 、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 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 3.5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 ‰提取, 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 按各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将这 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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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发行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宣

322 20 2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号文蔚大厦 — 楼 联系人:葛云 联系电话:( 0755 ) 82955524 主承销商: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益森 417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开明街 号 联系人:王贤安 胡亦非 毛钧 联系电话: 021-58603194 5860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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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 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OO 二 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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