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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Feb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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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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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7 年2 月9 日下午13:30 时

会议地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

主 持 人:赵剑(董事长)

序号 议程安排 报告人
1 主持人讲话 赵剑
2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赵剑
3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赵剑
4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赵剑
5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赵剑
6 宣读法律意见书 律师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

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3 年12 月24 日经公司2013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目前本届董事会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出的第六届董事候选人提案,现提名 赵剑、杜宣、李结义、徐岷波、黄宇翔(HuangYuXiang)为本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肖幼美、张龙飞、陈正旭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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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赵剑先生

现年50 岁,硕士学位,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毕业,赵 剑先生1989 年至1992 年任职于蛇口新欣软件产业有限公司;1992 年至1998 年任职于深圳市捷意电脑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8 年创

2

建本公司,出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至今,现任公司董事长。

赵剑先生主持开发的公司三项产品通过了深圳市科技局的科技 成果鉴定,其中“金证证券柜台交易系统”获2000 年深圳市科技进 步一等奖。

杜宣先生

现年54 岁,学士学位,成都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杜 宣先生1984 年至1989 年在成都电子科技大学任教并从事MIS 的开 发;1989 年至1993 年任职于蛇口新欣软件产业有限公司,任开发二 部经理;1993 年至1998 年任职于深圳市新华威科技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1998 年创建本公司,曾任公司第一届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

杜宣先生于2000 年荣获深圳市“彭年科技奖”,2001 年被评为 深圳市十大杰出青年,2003 年当选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2008 年 度获得深圳市市长奖。

李结义先生

现年52 岁,硕士学位,成都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李 结义先生1989 年至1993 年任职于蛇口新欣软件产业有限公司,任经 营部主任;1993 年至1998 年任职于深圳市新华威科技有限公司,任 副总经理;1998 年创建本公司,出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至今,现 任公司董事、总裁。

3

徐岷波先生

现年51 岁,学士学位,清华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毕业,徐岷波 先生1990 年至1992 年任职于蛇口新欣软件产业有限公司;1992 年 至1998 年任职于深圳市捷意电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1998 年创 建本公司,出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至今,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黄宇翔(HuangYuxiang)先生

现年53 岁,美国籍,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曾任汇 丰软件开发(广东)有限公司环球金融与资本市场技术部门中国区总 裁等,现任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人:

肖幼美女士

现年62 岁,毕业于香港商学院,硕士。肖幼美女士2008 年5 月任职于深圳市中金财务顾问公司;2010 年3 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市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任项目评审顾问;同时肖幼美女士还担任深 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龙飞先生

4

现年40 岁,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工学博士,张龙飞先生2005 年8 月至2009 年11 月任职于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学院,任教师;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11 月任职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任科学家;2011 年12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学院,任教师;同时张张龙飞 先生还担任北京梅泰诺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正旭先生

现年49 岁,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陈正旭先生1997 年7 月至2005 年8 月任职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项目 经理;2005 年9 月至2008 年2 月任职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任执行董事;2008 年3 月至2010 年4 月任职于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执行董事;2010 年5 月至2012 年4 月任 职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总经理;2012 年5 月至2014 年3 月任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总经理;2014 年4 月至今任职于深圳鼎锋明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同时 陈正旭先生还担任宁波鼎锋明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 理、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13 年12 月24 日经公司2013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目前己届满。经本届监事会提名,公司拟提 名以下人士作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刘瑛,现年41 岁,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系,刘 瑛女士2003 年任职于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05 年至今任职于金证股份,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召集人。

李世聪,现年50 岁,本科,毕业于太原机械学院,李世聪先生 1998 年加入金证股份,2006 年-2010 年任稽核部总经理,2011 年-2015 年任稽核部总经理兼华南金证总经理,2016 年至今任总裁助理兼稽 核部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经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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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三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齐普生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具体明细如下:

(1)拟为齐普生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 请授信人民币伍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 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用途包括但不 限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新还旧等,具体担保事宜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2)拟为齐普生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折合 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拟为齐普生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的综合融资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提供连带 保证责任。

(4)拟为齐普生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或 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7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

8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四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意见如下:

1、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副总裁、总监、总工程师。 修改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高级副总裁、总监、总工程师。

2、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一)董事人数不足8 人时;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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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为: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2/3

时;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 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修改为: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1/2 以上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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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4、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一) 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 (五) 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 (六)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会议采用网络投票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还应包括网络投票

的时间、投票程序及审议的事项,并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 告股东大会通知。

修改为: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一) 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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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 (五) 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 (六)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会议采用网络投票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还应包括网络投票 的时间及表决程序。

  • 5、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票权。

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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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6、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 上市方案;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二)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13

所;

  •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 职权。

修改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 上市方案;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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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二)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 职权。

  • 7、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

  • 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 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8、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监、总工程师、

  • 财务负责人等;

  •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

15

  •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和解聘;

  •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总监、总工程

  • 师、财务负责人等;

  •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

  •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 和解聘;

  •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9、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 (二)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

16

工;

  •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

  • 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

  •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 (二)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

其分工;

  •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

  • 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10、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 的,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 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 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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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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