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n 30, 2012
56732_rns_2012-06-30_24cdca35-892d-416b-b99b-9d6482c190f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 600446 公告编号: 2012—009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 2012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四次会议 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 8 人,实际董事 8 人。经过充分沟通,以传真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制订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深圳市金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
-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一
-
( )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 二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
( 三 )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
( 四 ) 公司章程的修改;
-
( 五 ) 股权激励计划;
-
( 六 )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一
-
( )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 二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
( 三 )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
( 四 ) 公司章程的修改;
-
( 五 ) 股权激励计划;
-
(六)公司分红政策发生变动
-
1
( 七 )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如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应当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发展 前景、利润增长状况、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制订方案。具体的现金分 红比例将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分配方案,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实施;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回报规划方案应当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 特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者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 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如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应当结合公司股 本规模、发展前景、利润增长状况、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制订方案。
(二)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公司当年盈利,并由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 司后续持续经营。
-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
(三)分红比例的规定
在公司正常经营且现金流量满足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积极采取 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2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和 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 红。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 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 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 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