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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pr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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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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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12—006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2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12 年 4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 : 30 时在东莞松山湖凯悦酒店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 8 名,出席会议董事及授权出席董事 8 名,公司监事、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剑先生主持。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8票同意,0票弃 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总裁工作报告》(8票同意,0票弃 权,0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8票同意, 0票弃权,0票反对)

  •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8票同意,0票弃 权,0票反对)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8票同意,0票弃 权,0票反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 2011 年度

1

实现税后利润 5307.21 万元,截止本年度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20180.83 万元。

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拟为:公司以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4469.91 万元为基数,提取 10% 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446.99 万元, 按以上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2276.36 万元,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6299.28 万元。

公司以 2011 年末总股本为基数 , 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 元 (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611.36 万元。

该预案仍需提交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2011 年薪酬情 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确 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指标或管理职责,并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综合指标进行考核,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2011 年公司董事领取报酬总额为 4,521,439.91 元;监事领取报 酬总额为 643,952.73 元;高管人员领取报酬总额为 2,956,048.16 元 公司 2011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 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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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8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齐普生公司)因经营需要, 2012 年拟向银行贷款 1.2 亿元,本公司 拟为齐普生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1 )拟为齐普生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累计人

  • 民币肆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 ( 2 )拟为齐普生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累计

  • 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授信敞口提供保证担保。

  • ( 3 )拟为齐普生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申请

  • 累计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 ( 4 )拟为齐普生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华侨城支行申请累计

  •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结义 ;注册地 点:深圳;注册资本:5000 万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中国 有色大厦13 层1302 号、1303 号;经营范围(不含限制项目):计算 机软硬件产品及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维修;信息咨询;楼宇 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始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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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 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 有其53%的股权;

截止到2011 年12 月31 日,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 产总额:309,179,441.27 元,负债总额:212,366,535.97 元,资产 净额:96,812,905.30 元,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7,330,793.82 元,净利润:23,411,515.70 元。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资信状况较好,公司可以有效控制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而产 生的风险。

3、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17,771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4.41 %,深圳市齐普生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上述单笔担保金额未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8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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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陆仟贰佰伍拾万元,期限:壹年,(实际 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的生产经营,由深圳市金证软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提名,公司聘请王清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鉴于公司副总裁、营销总监杜同舟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营 销总监。公司聘请王桂菊女士为营销总监。(简历附后)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8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 2011 年度审计工作中认真履 行各项职责,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 2012 年公司拟续聘该机构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同时公司拟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 2011 年内控自评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其中 2011 年中期审计 费用为 27 万元) 公司拟支付内控审计费用为 26 万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 票 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本公司在 2011 年 11 月出资 150 万元(占比 30% ),与深圳中科 强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强华,出资 250 万元,占比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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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金海云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中金海云,出资 100 万元, 占比 20% ),共同投资成立深圳中科金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金证)。在上述股东中,本公司副总裁吴晓琳持有中金海云 25 万股, 由于此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审议标准,因此该 项投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董事长审批。

目前中科金证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0 万 元,其中本公司需要增资金额为 1350 万,增资后所占比例仍为 30% 。 因中科金证董事中有本公司股东、董事李结义先生、副总裁吴晓琳先 生,同时增资后公司副总裁吴晓琳先生向中金海云出资增加到 25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 易。鉴于本次投资及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 上述事项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结义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上述 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 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8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8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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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简历:

  • 1 、王清若:男, 38 岁,本科,毕业于厦门大学信息工程专业,王清 若先生 2007 年 -2008 年任证券软件中心项目总监、 2009 年 -2010 年 任证券软件中心总经理、 2011 年起任总裁助理兼证券软件中心总经 理。

  • 2 、王桂菊:女, 44 岁,大专,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专业, 王桂菊女士 2008 年至 2010 年任华南金证总经理兼管理软件中心总 经理、 2011 年起任总裁助理兼管理软件中心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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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 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7,77 1 万元,(其 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授信额度 内 3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 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对外担保 事项均及时进行了披露。

我们认为:公司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及 其它法律、法规对担保的有关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其它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有明显提高,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关注各种制度的具体落实,以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对公司 201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1 年拟不分配利润。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同意上述分配预案。

四、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 审计单位,并请将该议案提交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 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 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六、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王清若、王桂菊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 料 , 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 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