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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6
Jan 1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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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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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06—0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0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6 第一次会议于 2006 年1 月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0 人,实际参 会董事9 人,独立董事龚志忠因公出差未参与表决。经过充分沟通, 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参见附 件一)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巡回检查意见整改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提名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
由于个人原因,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岗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 请,不再继续担任董事秘书职务;同时因工作变动,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刘千先生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3.2.9 条、3.2.14 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王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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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先生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经董事长 提名,公司聘任刘瑛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瑛简历见附件二)
公司独立董事李毅先生、李智渊先生、袁继全先生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岗先生辞职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 提名董事王开因先生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的规定。
四、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06 年2 月20 日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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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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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对转让公司股份的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 不得转让。董事、监事、总裁以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 间内,定期向公司申请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现修改为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关于股东大会职权的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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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
(十二)对公司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
上的股东的提案
现修改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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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
(十二)对公司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
上的股东的提案
三、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时间的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 前通知登记的公司股东
现修改为: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将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 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四、对股东大会提案的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 案。
现修改为: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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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 案。
原公司章程:
第七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候选人中应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或占普通股总股份百分之五或以 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己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人 中的股东代表由上届监事会或占普通股总股份百分之五或以上的股 东单独或联合提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
现修改为:
第七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候选人中应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或占普通股总股份百分之三或以 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己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人 中的股东代表由上届监事会或占普通股总股份百分之三或以上的股 东单独或联合提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
五、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八十三条:《公司法》第57 条、第5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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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
现修改为:
第八十三条 :《公司法》第147 条、149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
六、关于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因董事辞职而又暂未补选等原因造成董事会实际人数为 双数,而此间召开的董事会议表决过程中出现了赞成与反对票均等的 情况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利。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
七、有关董事会秘书规定的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四条至第 一百二十八条全部内容删除并替换为以下内容: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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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 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 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 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 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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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 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 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 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 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 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 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 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 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 作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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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合格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解聘。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 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尽快 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 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 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八、关于总裁任职资格的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法》第57 条、第5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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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法》第147、149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保公司 的总裁。
九、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法》第57 条、第5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 司的监事。
现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法》第147、149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保公 司的监事。
附件二:
刘瑛简历
刘瑛,女,30 岁,研究生在读,曾任三峡证券武汉彭刘杨路营 业部客户管理、深圳珞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员、深圳和光现代商 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现任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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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贵局于2005 年10 月31 日至11 月8 日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于2005 年12 月19 日下达了《关于要求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要 求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下称“整改通 知”)的要求,公司对“整改通知”中所列公司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 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方案,公司于2006 年1 月 19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06 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 会深圳监管局巡回检查意见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整改方案报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募集资金未按计划进度使用
整改通知中指出“你公司募集资金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计划进度投 入项目,截止至目前投资项目仅取得收益1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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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6 个项目中,有5 个是证券金融行业信息系 统开发项目。近两年来,由于证券行业连续低迷,市场严重萎缩,券 商在信息系统方面的采购量极大减小。另外券商在经营和管理模式方 面发生较大变化,对IT 系统的功能需求也相应地变化较大,其具体 需求尚未完全确定。因此,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资金的使用方面 也采取谨慎态度,相应地减缓了资金投入速度。从而致使项目进度的 延后。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渐复苏,公司将逐步加快募集资金投 向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加强市场推广和销售力度,以期取得更好的收 益。对于部分确因证券行业的变化而不利于继续投入的建设项目,公 司将择时择利,重新选择资金投向项目。
(2)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未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整改报告指出“2004 年2 月,你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授权额度为8000 万元。2004 年4 月, 你公司董事长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与天一证券签订委托金额为3000 万元的国债买卖及管理合同。其后,董事会又提请股东大会通过《董 事会工作细则及授权规则》,规定董事长可决定年度总额5000 万元或 净资产20%以内的委托理财;目前,你公司两单共计5000 万元的委 托理财合同己逾期,本金和相应收益的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在授权机制上,公司采取层层授权的方式,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 权,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董事长在其被授权的范围内可以不必再经 董事会讨论进行独立决策,而对于超出授权范围的,需在董事会上对 该个案进行单独授权。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大董事会的议事决策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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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对于超过董事长被授权范围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在董事会对董事长需要单独授权的,亦将个事个案地进行具体的单独 授权,以加强风险控制能力。
(3)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整改报告指出“你公司未在2004 年年度报告和2005 年半年报中 解释募集资金使用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原因;你公司2004 年年 度报告和2005 年半年报中仅披露了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项目的情况及 剩余资金金额,未披露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同时你公司 在定期报告“公司投资情况”部分未披露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5000 万元委托天一证券进行国债买卖及管理,5200 万元存入在证券公司 营业部开立的保证金帐户,6130 万元借给控股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1251 万元作为公司流动资金事项,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04 年修订)三十五条、《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 年修订)》三十一 条的有关要求。“
公司2004 年度报告和2005 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整体情况进行了披露,但没有在报告中对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原 因进行详细说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针对该问题,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改进募集资金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严格 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使用效益等有 关信息,更好地为广大投资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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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软件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变动情况未及时披露
整改报告中指出“你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采用购买己建成的软件 园办公楼宇、统一进行装修的方式建设软件研发基地,目前你公司己 向国地部门购置一块土地拟自建办公楼,预算费用超过招股说明书中 该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对上述情况,你公司未予披露”
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原计划通过购买现成的软件园办公 楼宇,进行统一装修的方式来建设软件研发基地。但在公司上市后, 受深圳市政府扶植高科技企业的政策优惠,以最优惠的价格获得了位 于深圳市高科技园区内的一块土地,用于建造办公楼。虽然建楼的预 算费用会超出原计划中购楼的投入金额,但其单位成本将远低于购楼 的单位成本。因上述项目仍在筹建阶段,因此公司未对以上事项进行 披露,在项目确定后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问题:
1、 公司制度方面的问题
整改报告指出“你公司有关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如《公司 章程》规定部分情况下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利,与《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的规定不符;《董事会议事规则》 对代行董秘职责人员的规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2.13 条不一致。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因董事辞职而又暂未补选等原因造成董 事会实际人数为双数,而此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表决过程中出现了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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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与反对票均等的情况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利。”的规定与 同属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的“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 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规定不符。对于以上情况,公司将会在近 期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根据实际条款 情况,对部分不准确表述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待下次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2、 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方面的问题
整改报告指出“你公司将大量资金用于短期投资,但没有制定相 关的投资管理制度,资产安全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董事会工作细 则及授权规则》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占经净资产20%以内的委托理财, 对个人授权金额过大,不利于风险控制。”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会在近期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工作细则及授权规则》等公司规章,充分发挥董事会的 议事决策能力,适度缩小对董事长的授权额度,同时避免规章之间的 不一致,同时在近期制定相关的投资管理制度,以加强投资风险的控 制,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3、 董事会运作方面的问题:
整改报告指出“你公司部分关联事项董事未回避表决,如第二届 董事会200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计关于加强对公司经营班子荼成绩考核 的议案时,兼任经营班子成员的董事未回避表决;第二届董事会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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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兼副总裁辞职的议案,独立董事未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会议资料不尽完善,如部分董事授权委托书缺少代理事项、 权限和有效期限等方面的约定”
在第二届董事会200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加强对公司经营班 子工作成绩考核的议案时,兼任经营班子成员的董事未回避表决。针 对该问题,公司今后将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确保关联董事不 参与表决。
在第二届董事会200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兼副总裁辞职的议 案,独立董事未发表独立意见。针对这类问题,公司今后将严格执行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要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时公司要求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书面委托其它 董事代为出席,参会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 担责任。
针对监事会运作中无书面通知等监事会运作中的问题,公司将进 一步完善监事会的运作机制,由监事会单独发书面的会议通知,并确 保监事会成员在每次会议前均按时收到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
4、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整改报告指出“你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信 息披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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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存在部分信息披露不完整等情况。公司将 以本次整改为契机, 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 进一步强化对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掌握和领会,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管 理流程,以避免信息披露工作中类似情况的发生。
三、财务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
整改报告指出“你公司对部分收入的确认时点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收入》的有关规定,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你公司存 在未严格遵循会计政策的情况,如部分系统集成业务合同在客户验收 前,即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进度结转相应的收入,不符合你公司关于 系统集成业务在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2004 年开始开展政府、学校的系统集成业务,由于其 业务模式有别于本公司过往经营的金融行业系统集成业务,部分客户 要求按付款进度开具发票,本公司需按发票金额计提税金,并在当时 结转相应收入。
本公司子公司齐普生在2004 年销售货物过程中,出现了为了收回 部分合同约定的货款,在货物未完全发出时,开具发票,同时计提税 金,结转相应收入的情况。
在上述问题中,本公司及子公司齐普生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混同 为收入确认时间,不符合本公司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此后,我公司 已采取措施,强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验收管理制度,严格区分纳税业 务发生时间和收入确认时间,以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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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治理及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将由董事会及公司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将由董事会办公室具 体落实;公司财务方面的问题将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具体落实,公司董 事会就整改方案形成决议后,即由公司总裁责成公司相关部门贯彻落 实整改措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做出决策的事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巡检指出了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以上问题, 公司将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可行措施尽快落实,以杜绝类 似问题再次发生。今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 水平,建立健全信息披露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的沟通,保证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完整。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依法规范运作 的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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