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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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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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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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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二零一六年三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持续督导报告书。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 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目录

目录 .......................................................................................................................... - 1 - 释义 .......................................................................................................................... - 2 - 一、本次交易概况 .................................................................................................. - 3 -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 4 - 三、标的公司盈利实现的情况 .............................................................................. - 6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 7 -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 8 -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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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
金证股份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联龙博
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本次交易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
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本持续
督导报告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之2015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盈利补偿协议》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
限公司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北证券、独立财
务顾问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大华会计师、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评估机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交易基准日、评估
基准日
2015年6月30日

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 差异是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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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的方案为:金证股份以现金方式向刘琦、师敏龙等 15 名交易对方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联龙博通 100%的股权。

2015 年 9 月 28 日,联龙博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全体股东向金证股份转让联 龙博通股权的决议,并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5 年 10 月 14 日,金证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北 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议案》等议案。

2015 年 11 月 6 日,金证股份召开 201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

根据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取得的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换发的联 龙博通《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联龙博通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 商变更手续,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金证股份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在扣除相关 预留税费后分别向刘琦、师敏龙等 15 名交易对方分两笔支付了第一期现金对价 款,具体对价支付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第一期第一笔对价款
(万元)
第一期第二笔对价款
(万元)
1 刘琦 3,853.44 3,853.44
2 师敏龙 282.24 282.24
3 康军 213.12 213.12
4 胡宝斌 190.08 190.08
5 王福生 190.08 190.08
6 尤忠 172.80 172.80
7 宋诗付 155.52 155.52
8 刘述明 155.52 155.52
9 管惠娟 155.52 155.52
10 杨世铮 155.52 155.52
11 由亮 144.00 144.00
12 文红 28.80 28.80
13 吴杭州 28.80 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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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交易对方 第一期第一笔对价款
(万元)
第一期第二笔对价款
(万元)
14 闵群华 23.04 23.04
15 杨扬 11.52 11.52
合计 5,760.00 5,760.00

后续对价将按照金证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的约定分期支付。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申报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各方当事人就本次 交易有关事项出具了如下承诺,该等承诺的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一)提交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 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 在履行过程中,承诺方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履行 相关承诺。

(二)业绩和减值承诺

交易对方承诺保证:标的公司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基本 对价承诺盈利数分别为 1,800.00 万元、2,480.00 万元及 3,450.00 万元;浮动对价 对应业绩分别为 2,650.00 万元、3,650.00 万元及 5,100.00 万元。如标的公司在盈 利承诺期间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基本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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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承诺盈利数的,交易对方将跟依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逐年承担相应补偿义 务。

自盈利承诺期间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 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测试,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以确定标的 股权期末的价值。如上市公司就收购标的股权支付的累计净对价大于标的股权期 末估值,则交易对方应以现金方式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联龙博通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98.33 万元,超过了《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基本对价对应的 2015 年度承 诺业绩,且不存在标的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预测金 额的 80%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已实现《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 基本对价对应的 2015 年度承诺业绩。

(三)避免同业竞争和竞业禁止

标的公司原管理层股东刘琦和康军承诺保证:

“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的经营业务均系通过联龙博通进行的, 承诺人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联龙博通及金证股份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 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保证承诺人在联龙博通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 内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联龙博通及金证 股份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金证股份及 联龙博通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

3、如因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方未履行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金证股份造 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4、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

标的公司原管理层股东刘琦和康军承诺保证:

“1、为确保标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自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金证股份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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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之日起,标的公司管理层股东刘琦、康军承诺在金证股份或其下属子公司任职, 直至本次交易利润承诺期届满,除非:(1)上述人员的身体健康条件不再适合工 作要求;(2)金证股份与上述人员协商一致,上述人员不再担任相关职务。

2、标的公司管理层股东刘琦、康军承诺:自金证股份获得标的公司控股权 之日起,在标的公司管理层股东盈利承诺期间,非经金证股份同意,标的公司管 理层股东刘琦、康军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 在商业上会对金证股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与金证股份 及其下属子公司或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以及其他与金证 股份或标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内担任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顾问、代理人等职务)。

3、自标的公司管理层股东刘琦、康军从金证股份或其下属子公司离职之日 起,2 年内其本人不得从事与金证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 不在任何与金证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或为其提供 咨询服务、经营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在与金证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或标的公司生 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以及其他与金证股份或标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 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内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 职员、顾问、代理人等职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 中,承诺人无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竞业禁止承诺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盈利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5)第 0965 号《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分别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年份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预测利润 2,565.32 3,642.86 4,482.49

根据本次交易的《盈利补偿协议》以及大华出具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 [2016]001555 号),标的公司联龙博通 2015 年实现的利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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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实际数
基本对价对
应业绩承诺
浮动对价对
应业绩承诺
与基本对价对
应业绩的差额
与浮动对价对
应业绩的差额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母
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2,398.33 1,800 2,650 598.33 -251.67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的业绩超过了《盈 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基本对价对应的 2015 年度承诺业绩,超出 598.33 万元, 且不存在标的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预测金额的 80% 的情况。

四、董事会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上市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概况

金证股份立足证券 IT 业务,产品覆盖经纪、信用、场外、期权及互联网企 业等多个市场,形成了“软件+服务”的经营模式。

2015 年,公司经营业绩实现较快增长,营业收入达 261,487.99 万元,同比 增长 10.42%,利润总额 31,213.15 万元,同比增长 57.18%,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 25,474.94 万元,同比增长 66.12%。在分地区主营收入上,除占公司市场份额 最大的中南地区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8.52%,公司在华北、华东、西南地区的营业 收入增长率分别达到 34.93%、70.41%、40.43%。公司在报告期内进一步加强对 成本的控制,占公司分产品营业收入前二的商品销售和系统集成产品,营业成本 增长率分别为 1.34%和-7.88%。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达 30,479.78 万元,占公 司营业收入的 11.66%,研发人员数达公司总人数的 48%,体现了公司对产品业 务创新的重视。

(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大华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003408 号审计报 告,上市公司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2015 年度 20141231/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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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项目 20151231/2015 年度 20141231/2014 年度
总资产 305,526.21 191,882.50
净资产 147,917.62 93,795.90
营业收入 261,487.99 236,804.28
利润总额 31,213.15 19,857.7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5,474.94 15,335.30

2015 年度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
入比例
营业成本 占营业成
本比例
毛利率
商品销售 167,565.20 64.08%
153,636.37
78.55% 8.31%
定制软件 38,475.75 14.71%
2,366.33
1.21% 93.85%
建安工程 16,138.45 6.17%
13,201.11
6.75% 18.2%
系统集成 22,549.85 8.62%
19,817.10
10.13% 12.12%
系统维护、技术服务 13,700.24 5.24%
5,729.78
2.93% 58.18%
自制软件销售 125.73 0.05%
0.00
0.00% 100.00%
合计 258,555.21 98.88%
194,750.68
99.57% 24.68%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5 年度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符合预期,资 产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 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1 、股东与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召开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及时,并聘请律师对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进行见证,确保公司所有股东公平行使权利,未发生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断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使公司的 - 8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广大股东能够及时、方便、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2 、董事与董事会

上市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能够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 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学习有 关法律和专业知识,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董事会决议披露及 时;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述职报告披露齐全;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已有效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3 、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有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组成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效确保了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 对全体股东负责,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对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认 真履行了职责。

4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所持股份较为接近,且无一致行 动协议或约定,因此无单一股东能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 制或影响力,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杜宣、赵剑、李结义、徐岷波 四位主要股东行为规范,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 预公司的经营决策的情形。公司还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制 度,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具有完整 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重大决策均按《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法做出。

5 、关于信息披露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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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 并制定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信息沟 通,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 、关于利益相关者

公司能够尊重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制度等,努 力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 展。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符合证监会、上交 所的相关要求。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各方严格按照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履行各 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未发现上市公司及 承诺人存在可能影响履行承诺的其它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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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邵其军 辛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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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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