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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Oct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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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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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审核意见函 的反馈回复
大华核字[2015]0038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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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审核意见函 的反馈回复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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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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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审核意见函 的反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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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审核意见函
的反馈回复
大华核字[2015]003864号
$34$
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按照贵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于 2015年 10月 21日下发的上证公 函【2015】1794 号《关于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审核意见函》(以下简称"审核意见")相关要求,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或会计师) 已对审核 意见函所提及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 相关事项讲行了审慎核杳, 现反馈回复如下:
问题 9、报告书显示, 交易双方约定了 2015 年至 2017 年盈利 预测补偿。请公司补充披露: ( 1) 上述盈利预测数据是否为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金额。若否,请说明原因及其合理性;(2)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 2014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款的要求,补充披露 标的资产非经常损益的相关内容。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1) 上述盈利预测数据是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金额。若 否,请说明原因及其合理性。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本次对价支 付及后续利润承诺补偿对应两套业绩考核指标, 包括基础对价对应承 诺盈利数和浮动对价对应业绩数。这两项业绩指标在《盈利补偿协议》
第1页
计合
有明确定义,均指联龙博通在利润承诺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额。
会计师经核杳后认为: 金证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协 议》已明确约定盈利预测及补偿安排相关业利润数据为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额。
(2)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款的 要求,补充披露标的资产非经常损益的相关内容。
经会计师核查,标的资产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最 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 项目 | 2015年6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6,258.37 | 12,367.17 | 10,02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57.41 | 547.12 | 714.54 |
| 资产总计 | 16,715.78 | 12,914.28 | 10,734.54 |
| 流动负债合计 | 7,691.55 | 4,785.04 | 4,385.9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2.31 | 12.76 | |
| 负债合计 | 7,723.87 | 4,797.80 | 4,385.9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991.91 | 8,116.49 | 6,348.63 |
①合并的资产负债表简表(万元)
图文毕舍计师事称所
②合并的利润表简表(万元)
|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
| 一、营业总收入 | 8,783.92 | 24,551.81 | 22,412.07 |
| 二、营业总成本 | 9,859.94 | 22,395.40 | 20,146.65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一"号填 列) |
1,108.84 | 2,483.84 | 1,987.48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一" 号填列) |
1,166.75 | 2,479.96 | 1,991.82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填 列) |
875.42 | 1,767.86 | 1,291.82 |
| 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亏损以"一"表示) |
$-852.35$ | 1,442.95 | 1,28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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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華會計師享称所 |
|---|
|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069.22$ | 2,779,415.31 | $-48,475.19$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亨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2,000.00 | 99,000.0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 |||
|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 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了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 |||
| 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 |||
|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 21,848,671.59 | 494,895.79 | |
| 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 |||
| 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 |||
|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③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元)
令补师直共所
大华核字[2015]003864 号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审核意见函的反馈回复
归 音
|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82,098.08 | $-170,808.63$ | $-7,085.0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所得税影响额 | $-5,149,986.85$ | 13,550.08 | $-10,859.9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 17,277,713.61 | 3.249,052.55 | 32,579.84 |
2014 年标的公司转让天津维翰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35%的股权 获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277.94 万元。标的公司在考 虑标的公司经营资金安排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为了 充分利用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于2014年末进行证券投资,并于2015 年处置了大部分证券, 因此在 2015年 1-6 月获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处 置收益 2,002,09 万元。
会计师认为, 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具有稳定 性,受标的公司的客户所在行业特征的影响,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存 在季节性分布不均衡的特点, 下半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高于上半 年。
问题 10、报告书显示,若标的资产完成浮动对价下承诺的净利 润即三年合计 1.14 亿元, 上市公司将向交易对方支付超额业绩奖 励。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为超出 1.14 亿元净利润的金额的三倍。请公 司补充披露该奖励对价的会计处理方式。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 见。
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6] 大羊舍计师享称两
$\overline{\mathbb{S}}$ 靠
一、金证股份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签订《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就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如下
如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际盈利数超过累计浮动对 价对应业绩, 金证股份将对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核心员工进行奖励。 当标的公司截至 2017 年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超过累计浮动对价对应 的承诺业绩(即 11,400 万元)时, 金证股份按如下公式支付额外超 额业绩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截至2017年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 $-11,400) \times 3$ :
超额奖励的70%按交易对方于《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 签署日其各自持有的联龙博通出资比例分别享有:
超额奖励剩余的30%由联龙博通的核心员工享有, 由刘琦作为联 龙博通核心员工的代表确定分配方案:
自刘琦向上市公司报送分配方案之日起 15 日内,上市公司以现 金方式支付超额业绩奖励的 2/3, 剩余 1/3 干刘琦向上市公司报送分 配方案之日其12个月内支付完毕。
二、金证股份对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方式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一企业合并》: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 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 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 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 购买方 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但因超额业绩奖励以标的公司未来承诺期间 累计实现盈利数为基础计算确定, 超额业绩奖励承诺期间发生的可能 性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不能可靠计量, 因此超额业绩奖励不计入合 并成本。
第5页
大善會計師事務所
竃
对于超额业绩奖励, 金证股份拟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实现的盈利 数超过承诺的盈利数时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应付款【(计提的金 额=盈利承诺期当年实际实现的盈利数-盈利承诺期间当年承诺的盈 利数) ×3: 其中由联龙博通核心员工享有的 30%部分计入应付职工 薪酬及管理费用, 由交易对方按协议签署日出资比例享有的70%部分 计入其他应付款及营业外支出】, 按照实际实现的盈利数逐期调整, 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超额业绩奖励,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①每年计提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借:营业外支出
贷: 应付职工薪酬
贷: 其他应付款
②支付超额业绩奖励时的会计处理
借: 应付职工薪酬
借: 其他应付款
贷: 银行存款
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经对签订的相关补偿协议以及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核查、 分析,会计师认为金证股份对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是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

(本页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金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审核意见函的反馈回复》之 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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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No.1 0020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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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 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部门依法审批、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凭证。 |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 王 涂改、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 |
出借、转让。 租 |
《会计 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 |
$\sigma$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发证机养公子北京市财政局 | 家员 | $\mathbb{Z}^k$ 190000011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 |||
|---|---|---|---|---|---|---|---|---|---|---|---|---|---|---|---|---|---|
| 第四章 | $\frac{1}{\sqrt{2}}$ | $\sim$ | $\tilde{\mathfrak{g}}$ | $\ddot{4}$ | |||||||||||||
| E. meng. T 草 |
称: | 任会计师: | $\ddot{\vec{\pi}}$ | 会计师事务所编号: | 注册资本(出资额): | 批准设立文号: | 批准设立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