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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9
Apr 1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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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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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09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作用,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审计委员 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在 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 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核。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公司审计工 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
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 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 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 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 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 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 局。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 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 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OO 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