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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3
Apr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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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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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 2023-02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 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 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第三十一次(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需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 控制流程建设,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日益完善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实际情况需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措 施在企业管理的各环节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 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
三、 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 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 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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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2023-019
已为操作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备了专 职财务人员,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为锁定汇率、利率,规避汇 率、利率波动风险,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 关于在中电财务关联交易存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 电财务)存款、贷款事项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中电财务关联交易的存款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事项能够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电财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 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3] 第 ZG24888 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 险评估报告》,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以上报告提请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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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489,784.14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47.46% ,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余额 482,584.14 万元。上述担保目前履约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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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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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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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对子公司担保、对 履约保函担保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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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有《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 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审批流程,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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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2023-019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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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报告期末,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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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出具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已真实反映了在正常经 营中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没有违规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同时认真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没有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 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核查了公司 编制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与公司 2022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 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深科技《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 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2024-2026 年)》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 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有利于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 年)》,并同意董事会将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十一次(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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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2023-019
八、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 前认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行为而产生,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 白俊江 周俊祥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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