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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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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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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和关联 交易等事项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公司监事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 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的主要会议情况如下:

1、 2020 年1 月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公司二期五楼会 议中心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慕群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 年1 月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 2020 年4 月14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全体 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 年4 月1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

3、 2020 年4 月24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本公司二期五楼会 议中心以现场和通讯(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慕群 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意见》、《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意见》。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 年4 月2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4、 2020 年4 月29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全 体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核意见》、《关于执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 年4 月30 日的《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5、 2020 年8 月2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在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深科技成都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慕群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 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意见》、《关 于执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 刊登于2020 年8 月2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6、 2020 年10 月16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全体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10 月1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7、 2020 年10 月29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全体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 《关于执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 公告刊登于2020 年10 月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8 、 2020 年12 月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全 体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 年12 月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 监事会对公司有关情况的意见

1 、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通过审阅报告、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能够勤勉尽职,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行为。

2 、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对外担保和重 大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

文件,并对各定期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出具了审核意见。

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情况。

3 、 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 、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调整,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 、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 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 的执行,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 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真 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 、 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产品持续研发创新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 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根 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公司无需就本次发行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 具鉴证报告。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 备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 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 关于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制定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没有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