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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8

Apr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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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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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和关联 交易等事项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公司监事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 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 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的主要会议情况如下:

  1. 2017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二期五楼 13# 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到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独立董事等共同参加,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审计监察部经 理及年审会计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主要听取了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情况汇报、 2016 年度财务工作情况汇报、 2016 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以及 2016 年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并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情况。

  2.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本公司二期五楼 会议中心召开,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到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兆明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 过《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 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3. 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及正文》。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4.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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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 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1.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

  2.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对 2017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 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通过审阅报告、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勤勉尽职,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利益、股东权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对外担保和重 大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 文件,并对各定期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出具了审核意见。

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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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情况。

  1. 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 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并对已无使用价值的 呆滞资产进行了核销处理,监事会进行了逐项审议,认为各项计提及核销处理能 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符合公司的财务谨慎性原则。

  1. 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调整,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 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 的执行,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 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真 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制定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没有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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