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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M&A Activity 2015

Jun 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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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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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面收购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 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全面 收购 TU SHENZHEN,LLC 、 Sun Shenzhen,LLC 、 Payt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持有的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顿科技”)合计 100% 股权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 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 、 本次收购事项符合国家和中国电子扶持以半导体技术为基础的电子信息 技术发展导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通过收购获得沛顿科技在 芯片存储行业内领先的封装检测技术、客户资源和高端人才,进入半导体 封测领域,有利于推动公司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的中上游存储芯片封装测试 产业链延伸、向封装测试等核心技术领域产业转型升级,也有利于公司智 能制造的长远布局。

  • 3 、 公司本次收购涉及标的资产沛顿科技的定价,以经各方同意聘请的具有相 关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以各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后所得的评估值为定价参考,经 各方协商确定股权交易价格为 11,073.361 万美元。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是合理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评估定价公允。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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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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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韩珠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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