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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Oct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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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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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 2024-03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 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1.13 元 / 股,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7.26 元 /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 > 的议案》《关于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3.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 日,深科技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4.2023 年 4 月 7 日晚,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批复》(国资考分 [2023]128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深科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5.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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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的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4-033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7.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公告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8.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9.2023 年 6 月 26 日,根据《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中 有 5 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01 人调整为 396 人,合计授予数量由 4,681.76 万份调整为 4,655.76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3,812 万份调整为 3,786 万份,预留授予 数量仍为 869.76 万份。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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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截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2.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 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 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 的情况

2024 年 6 月 27 日 , 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 股本 1,560,587,5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 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 = 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1.26-0.13=11.13 元 / 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7.39-0.13=17.26 元 /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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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 格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的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 11.13 元 / 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 17.26 元 / 股。

五、 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 项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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