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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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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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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 2021-04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 2021 〕 441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89,328,22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73,915,712.5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1,652,810.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 第 ZI10330 号)。

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 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码: 2021-033 )。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沛顿”)、深科 技沛顿控股子公司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分别与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和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控股子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资金(元)
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2020000100000258569 0
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 12288001040020068 1,461,652,810.36

注:募集资金已从深科技沛顿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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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041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或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一”与 “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 、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 专户 ” ),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二实施 “ 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 ”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 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 、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 查。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彪、路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 、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 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 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和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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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041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 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 费用。

12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 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 方均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 1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2 、《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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