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ug 30, 2016

53561_rns_2016-08-30_36556e61-f6c2-483f-b3f1-8a5ace84f77c.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 2016-05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 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 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 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 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 已为操作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备了专 职财务人员,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为锁定汇率、利率,规避汇率、利率 波动风险,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收购开发维修 100%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相 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报表期初数及上 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 2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1 页 共 2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2016-052

3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75, 548.04 万元,具 体如下:

  • ( 1 ) 为中国银行向中国机械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 保余额为 548.04 万元。目前该项目履约情况良好。

  • ( 2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 75,000 万 元,其中为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工业园区支行等值 1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等值 6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目前履约情况良好。

4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日履约情况良好,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庞大同 谢韩珠 邱大梁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