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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6
Mar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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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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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 2016-03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十四次(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1 、 股东大会届次:第二十四次(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
2 、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
3 、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
程》的有关规定。
-
4 、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 : 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2016 年 4 月 21 日~ 2016 年 4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2 ~ ~ 日上午 9 : 30 11 : 30 ,下午 13 : 00 15 :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 : 00 2016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5 : 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 5 、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 6 、 出席对象
( 1 )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4 月 14 日下午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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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通知 2016-032
-
( 2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3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7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
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一)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
1 、 审议《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 审议《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 审议《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 审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 、 审议《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
6 、 审议《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7 、 审议《关于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8 、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9 、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 、 审议《关于 2016 年度为 CMEC 提供履约保函担保额度的议案》
-
11 、 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
10.1 选举谭文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10.2 选举贾海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10.3 选举郑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10.4 选举朱立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10.5 选举杨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10.6 选举陈朱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
12 、 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
11.1 选举庞大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2 选举谢韩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3 选举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3 、 审议《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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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通知 2016-032
(二)审议特别决议议案:
1 、 审议《关于 < 公司章程 > 修订案》
以上相关议案已经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请参阅 同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6 号)、《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7 号)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资料,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3 。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 登记方式
( 1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证 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 2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 证券帐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 股凭证。
( 3 )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 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 登记时间: 2016 年 4 月 15 日~ 2016 年 4 月 20 日每日上午 9 : 00 ~ 12 : 00 , ~ 下午 13 : 00 16 : 00 。
-
3 、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 7006 号开发科技大厦 董事会办公室
-
4 、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 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
五、 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谨慎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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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通知 2016-032
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 处理:
1 、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 、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 其它事项
- 1 、 会议联系方式
( 1 )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
( 2 ) 邮政编码: 518035
( 3 ) 联系电话: 0755-83200095 ; 0755-83205285
( 4 ) 传 真: 0755-83275075
( 5 ) 联 系 人:葛伟强 李丽杰
-
2 、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
3 、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
-
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 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第二十四次(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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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通知 2016-032
附件 1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 、 投票代码: 360021
-
2 、 投票简称:科技投票
-
3 、 投票时间: 2016 年 4 月 22 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上午 9 : 30 ~ 11 : 30 ,下午 13 : ~
-
00 15 : 00
-
4 、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 1 )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
( 2 )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
5 、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
( 1 )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 “ 网络投票 ” 或 “ 投票 ” 功能栏目;
-
( 2 ) 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
( 3 ) 对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
-
6 、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
( 1 ) 在投票当日,“科技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总数。
-
( 2 )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 3 )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元代表议案 1 , 2.00 元代表议案 2 ,依此类推。每一议案 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议案,如议案 11 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 11.01 元
-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 11.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 具体如下表所示: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 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即不包含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的议案)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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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通知 2016-032
| 1 |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0元 |
|---|---|---|
| 2 |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0元 |
| 3 |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元 |
| 4 |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元 |
| 5 |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 5.00元 |
| 6 | 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6.00元 |
| 7 | 关于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7.00元 |
| 8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00元 |
| 9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9.00元 |
| 10 | 关于2016年度为CMEC提供履约保函担保额度的议案 | 10.00元 |
| 11 |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 - |
| 11.1 | 选举谭文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11.01元 |
| 11.2 | 选举贾海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11.02元 |
| 11.3 | 选举郑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11.03元 |
| 11.4 | 选举朱立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11.04元 |
| 11.5 | 选举杨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11.05元 |
| 11.6 | 选举陈朱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11.06元 |
| 12 |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 - |
| 12.1 | 选举庞大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01元 |
| 12.2 | 选举谢韩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02元 |
| 12.3 | 选举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03元 |
| 13 |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13.00元 |
| 14 |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 | 14.00元 |
( 4 )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①对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②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如不同意该候选人请投 0 票。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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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通知 2016-032
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
议案 11 股东持有的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票总数 = 持有股份数
-
×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六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 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6 的乘积: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委托数量 |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股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股 |
| 对候选人C投X3票 | X3股 |
| 对候选人D投X4票 | X4股 |
| 对候选人E投X5票 | X5股 |
| 对候选人F投X6票 | X6股 |
| 合 计 |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
议案 12 股东持有的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票总数 = 持有股份数 ×3 ,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 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3 的乘积: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委托数量 |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股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股 |
| 对候选人C投X3票 | X3股 |
| 合 计 |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
- ( 5 )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 见;累积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 ( 6 )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
1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 : 00 ,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5 : 00 。
-
2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指引( 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3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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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通知 2016-032
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 / 女士代表本公司 / 本人出席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十四次(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审 议 议 题 | 投票指示/表决票数 | 投票指示/表决票数 | 投票指示/表决票数 |
|---|---|---|---|---|
| 1 |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2 |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3 |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4 |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5 |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6 | 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7 |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9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 | 关于2016年度为CMEC提供履约保函担保额度 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1 |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 |
(“可表决票数总数”=6×持股数, 在“可表决票数总数”范围内,可把 表决票数投给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投 给6 名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 可表决票数总数。) |
||
| 11.1 | 选举谭文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同意: 股 | ||
| 11.2 | 选举贾海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同意: 股 | ||
| 11.3 | 选举郑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同意: 股 | ||
| 11.4 | 选举朱立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同意: 股 | ||
| 11.5 | 选举杨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同意: 股 | ||
| 11.6 | 选举陈朱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同意: 股 | ||
| 12 |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 |
(“可表决票数总数”=3×持股数,在 “可表决票数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 票数投给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投给3 名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 决票数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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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通知 2016-032
| 12.1 | 选举庞大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 | 股 | |
|---|---|---|---|---|
| 12.2 | 选举谢韩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 | 股 | |
| 12.3 | 选举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 | 股 | |
| 13 |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4 |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备注:议案 11 、议案 12 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填票数。) 委托人姓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附件 3 :
( 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文鋕先生, 1948 年 2 月出生,英国国籍,本公司创始人之一。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博旭(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昂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联席主席,开发科技(香 “ ” “ 港)有限公司董事,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董事长等。曾获国家 友谊奖 、 广东 ” “ ” “ ” “ ” 省劳动模范 、深圳市优秀外资企业家 、首届 深商 风云人物 新锐奖 等荣誉称号。 1985 年 7 月起任本公司总裁, 1988 年 11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历任第一届、第二 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2008 年 1 月起历任第五届、第六届、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谭文鋕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股 5% 以 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 “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 ” 合作备忘录》规定的 “ 失信被执行 人 ” 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贾海英女士, 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企业管理工程 系工业企业管理专业,本科,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部主任、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董事、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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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通知 2016-032
处处长、产业发展部企业管理处处长、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处处长、资产管理部董事(监 事)办公室主任,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深经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公司资产经营部股权管理处副处长、企业综合管理部控参股企业处主任科员、资产经理 部主任科员等职。 2013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2016 年 2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贾海英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 “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 ” 合作备忘录》规定的 “ 失信被执行人 ” 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国荣先生, 1958 年 11 月出生,中国(香港)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和商业经济硕 士。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博旭(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董事、 Country Lighting (BVI) Co., Ltd. 董事局主席。 1989 年 11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 2010 年 5 月起担任总裁, 1990 年 4 月起 历任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郑国荣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股 5% 以 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八部委《 “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 ” 合作备忘 录》规定的 “ 失信被执行人 ”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立锋先生, 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南大学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专业、南京理工大学质量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 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规划科技部主任。曾任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 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2013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 司董事。
朱立锋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 “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 ” 合作备忘录》规定的 “ 失信被执行人 ” 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林先生, 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理学硕士 学位,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主任、彩 虹集团公司董事、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 经营部副主任、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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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通知 2016-032
书等, 2016 年 2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杨林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 “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 ” 合作 备忘录》规定的 “ 失信被执行人 ” 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朱江先生, 196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天津大学电化学专业、吉林大学 企业管理硕士,工程师、经济师、高级职业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裁、 总法律顾问,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开发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沛顿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长城开发苏州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长城开发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长、深圳长城科美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长 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开发光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 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昂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深圳长城开发电子产品维修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开 发磁记录(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昂纳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曾任长城集团 深圳市华明计算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 书、办公室副主任等。 2005 年 1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2016 年 2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陈朱江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 5% 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八部委《 “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 ” 合作备忘录》规定的 “ 失信被执行人 ” 情形;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庞大同先生, 194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航空学院,高级工程师。现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商业联合会永久荣誉会长、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特邀副会长,曾 任中电集团生产经营部副主任,中电总公司生产局副总经济师,中电深圳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深圳科技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深圳赛格日立 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深圳市 投资管理公司总裁、董事局董事。 2012 年 5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庞大同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 5% 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八部委《 “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 ” 合作备忘录》规定的 “ 失信被执行人 ” 情形;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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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通知 2016-032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韩珠女士, 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华大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经理,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会计, 上海安倍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 室计划财务科副科长、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妙境路营业部兼职证券分析师、上海 建工集团基础工程公司财务会计等。 2014 年 10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谢韩珠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 5% 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八部委《 “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 ” 合作备忘录》规定的 “ 失信被执行人 ” 情形;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邱大梁先生, 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 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川丘处鸡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顺络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中恒华发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股票发行 审核科员,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改制审核及上市公司监管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深圳稽查局)稽查处副处长、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裁等职。 2016 年 2 月 2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邱大梁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 5% 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八部委《 “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 ” 合作备忘录》规定的 “ 失信被执行人 ” 情形;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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