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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JOINIC TECHNOLOG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3

Oct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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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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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79.4660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 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6.6649 万股,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00.0000 万股的 2.8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9.9000 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00.0000 万股的 0.57%。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为 8.90 元/股(经权益分 派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为 8.40 元/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合计 218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人数合计 143 人,为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 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7.8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5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9.50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5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9.50亿元
  •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 ” “ ”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合格 、 不合格 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敖静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 托投票权。

3、2022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4、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7、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 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 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 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经权益分派调
整后)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
股票剩余数量
2022年11月15日 8.90元/股 1,206.6649万股 218 240.00万股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
股票剩余数量
2023年10月20日 8.40元/股 239.9000万股 143 0.10万股(剩
余未授予的权
益失效,不再
授予)

(三)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均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

  •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 属条件方可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合归属条件。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 个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
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
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主营
业务收入为8.6431亿元,满足
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
第一个
归属期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到7.85亿元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
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要求。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
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
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
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拟归属的211 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全
部为“合格”,达成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要求。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18 名,其中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共计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211 名激励对象归属 479.4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 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11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9.4660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1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内 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

(二)归属数量:479.4660 万股

(三)归属人数:211 人

(四)授予价格:8.90 元/股(公司 2022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 首次授予价格由 9.15 元/股调整为 8.9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已获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可归属数量(万股) 可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黄洪伟 中国 董事长兼
总经理
40.00 16.00 40.00%
陈鑫 中国 董事、副
总经理
10.00 4.00 40.00%
曾令宇 中国 董事、IC
研发部副
总监
6.00 2.40 40.00%
徐朋 中国 副总经
理、董事
会秘书
39.00 15.60 40.00%
LING
HUI
(凌
辉)
美国 技术总监 9.00 3.60 40.00%
谢护东 中国 财务总监 9.00 3.60 40.00%
戴加良 中国 系统研发
部总监
6.00 2.40 40.00%
唐晓 中国 IC研发部
副总监
3.00 1.20 40.0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
(203人)
1,076.6649 430.6660 40.00%
合计 1,198.6649 479.4660 40.00%

注:1、上表仅包括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情况未纳入统计。

2、上述可归属数量根据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比例计算确定,经计算所得的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足 1 股的,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3、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曾令宇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拟归属的 211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 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英集芯本次 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将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其他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