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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JOINIC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1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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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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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 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作为募投项 目“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 主体,同时增加深圳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6 号),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23 元,募集资 金 101,76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11,026.50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739.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43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之子公司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 1 | 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 18,558.44 | 18,558.44 |
| 2 | 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 15,510.29 | 15,510.29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000.00 | 6,000.00 |
| 合计 | 40,068.73 | 40,068.73 |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基本情况
(一)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 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拟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变更 如下:
| 序 | 项目名称 | 增加前 | 增加前 | 增加后 | 增加后 | |
|---|---|---|---|---|---|---|
| 号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 电源管理芯 | 珠海英集芯 | 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 | ||||
| 1 | 片开发和产 | 半导体有限 | 珠海 | 限公司、深圳英集芯 | 珠海、深圳 | |
| 业化项目 | 公司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快充芯片开 | 珠海英集芯 | 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 | ||||
| 2 | 发和产业化 | 半导体有限 | 珠海 | 限公司、深圳英集芯 | 珠海、深圳 | |
| 项目 | 公司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 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653441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洪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 42,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20 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八栋(万科 云城三期 C 区八栋)A 座 3104 房研发用房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测试设 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是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 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 年11 月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增加“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 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推 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募投 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 项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相关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