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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JOINIC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Nov 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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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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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 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拟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 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并同意以 9.15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2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6.664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