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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JOINIC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Jun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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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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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鉴证报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518Z050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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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 110100322022697010172 |
|---|---|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 |
| 报告名称: | 换报告 |
| 报告文号: | 容诚专字[2022]518Z0505号 |
| 被审(验) 单位名称: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业务类型: | 其他鉴证业务 |
| 报告日期: | 2022年06月20日 |
| 报备日期: | 2022年06月21日 |
| 签字人员: | 欧昌献(110001540265), |
| 彭敏 (110101300329) | |
|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
说明: 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 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目录
| 序号 | 页码 | |
|---|---|---|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鉴证报告 |
$1 - 3$ | |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专项说明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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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922-926 (10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 [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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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2]518Z0505号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 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英集芯公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 证报告作为英集芯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 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英集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 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英集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mathbf{1}$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英集芯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英集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fra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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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英集芯公司容诚专字[2022]518Z0505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2022年6月20日
$\mathbf{r}$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 $\overline{F}$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6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2,000,0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23 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14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200.00 万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7,66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0,264,999.82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7,395,000.1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518Z0043《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overline{4}$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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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备案审批情况 |
|---|---|---|---|---|
|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 ||||
| 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 185,584,400.00 | $(2102 - 440402 - 04 - 01 -$ | ||
| $604646)$ ) | ||||
|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 ||||
| 2 | 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 155,102,900.00 | $(2102 - 440402 - 04 - 01 -$ | |
| $750247)$ )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0,000,000.00 | ||
| 合计 | 400,687,300.00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400,687,300.00 元,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 若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2、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5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6 月 18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5,033,029.02 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承诺募集资金 | 自筹资金预先 | |||
|---|---|---|---|---|
| 序 | 뮥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投入金额 |
| 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 185,584,400.00 | 9,488,095.55 | ||
| 2 | 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 155,102,900.00 | 5,544,933.47 | |
| ٩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0,000,000.00 | ||
| 合计 | 400,687,300.00 | 15,033,029.02 |
$\sqrt{5}$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264,999.82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 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026,582.08元(不含增值税),本 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026,582.08元(不含增值税),具体 情况如下:
| 뮥 | 项目名称 | 不含税金额 | 说明 |
|---|---|---|---|
| 保荐费及审计费 | 1,757,978.49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 |
| 律师费 | 770,000.00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 |
| 3 | 发行手续费 | 498,603.59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
| 合计 | 3,026,582.08 |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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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 说 |
||
|---|---|---|
| $\overline{\phantom{a}}'$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 | |
| 寅 计先 信言 公 |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 | |
| 凭证。 | ||
| $\sim$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 | |
|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 ||
|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域会计 稼 名 |
$\mathfrak{S}^{'}$ $\frac{\Delta}{\Pi}$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 |
| 转让。 出借、 粗 |
||
| LO 102036299 席合伙人肖厚发 祻 |
$\overline{4}^{\prime}$ | 应当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 |
| 任会计师: $\ddot{+}$ |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
| 场 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 大厦901-22至901-26 菅 经 |
||
| 彩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财政局 发证机关: |
| 式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11010032 尖 组 |
业务报告附件专用 | 二〇一旗 赵月泳 |
| 批准执业文号: 京财会许可[2013]0067号 批准执业日期2013年10月2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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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 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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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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