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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XC-LED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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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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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高宇

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度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各项议案,自觉加强学习调 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 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 年度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情形。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

  • (一)公司2020 年度共计召开4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

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次数 委托列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杨高宇 4 4 0 0

(二)公司2020 年度共计召开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杨高宇 6 6 0 0 0 均为赞成票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2020 年度共计召开4 次审计委员会。其中本人出席专门委

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出席专门委员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杨高宇 4 4 0 0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认真审议基础上,对2020

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2020 年2 月10 日 1.《关于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2.《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
3.《关于确定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薪酬待遇的议案》 同意
5.《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6.《关于公司2020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
7.《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
8.《关于修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9. 《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近三年(2017-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同意
2020 年6 月15 日 1.《关于终止及撤销经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的议案》 同意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 同意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的议 同意
案》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同意
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同意
7.《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的承诺及其约束措施 同意
的议案》
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同意
9.《关于制定<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同意
10.《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同意
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确认公司2017-2019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2.《关于确认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
13.《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 同意
2020 年7 月23 日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2020 年9 月30 日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2020 年10 月28 日 1.《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2020 年12 月30 日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对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 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 阅;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

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 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 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 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行使 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 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三)报告期,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未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高宇

2021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