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Shenzhen Consys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9, 2026
58641_rns_2026-04-09_c20ffcbb-eb6d-4e97-9bc2-c62c4ad042c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 2026-019
证券代码: 688788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监管规则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股东会的部分审议职权作相应调整。
鉴于股东会职权变更事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1 |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本条第一款第(十)项之外,第一款所列 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 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 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第 一款第(十)项,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 出决议。 |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除本条第一款第(十)项之外,第一款所 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 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 章。对于第一款第(十)项,应当由股东 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 出决议。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失效。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 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 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 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 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 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 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 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
||
| 2 | 第八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 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 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超过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 权限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 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
第八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 方法;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 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 项。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的内容最终以工商 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 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 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
More from Shenzhen Consys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May 21
Management Reports
2026
Apr 9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9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Apr 9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9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9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9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9
Management Reports
2026
Apr 9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