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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nsys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3, 2021
58641_rns_2021-12-23_2796eeca-9951-4567-bf61-1fffcdbb666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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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 的实施主体做出变更,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是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 发展需要,进一步明晰资产权属关系,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芯片业务的统筹管理 和深度发展,提高芯片业务管理运营效率,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效率。
上述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且“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 芯片相关业务实施主体高芯思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 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的规定。
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3,156 万元向全资子 公司高芯思通增资,用于实施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宋昕 韩慧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