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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nsys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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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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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环境及政策导 向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投资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 等情况。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 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 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 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执行公允定价方式,交易方式符合市 场规则,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稳步推进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各项措施有效执行;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具体情况,公司不存在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2021 年度薪酬 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遵循了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2021 年 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2021 年度

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2021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8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 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8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购买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 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 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宋昕 韩慧博

202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