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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nsys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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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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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 在履行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上市公司”、“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 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彭俊、刘铁强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22 日-2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彭俊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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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检查手段

  • 1、与上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 3、查阅并复印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

  • 对账单等资料;

  • 5、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 6、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 7、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科思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 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 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 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一步了解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科思科技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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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 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科思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科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 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 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科思科技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 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文件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科思科技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 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相关财务资料,访谈了公司相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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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走访了公司的经营场所,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 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思科技上市以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 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合规地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为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创造价值。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科思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 场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科思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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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期内,科思科技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承诺履 行情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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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俊 刘铁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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