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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SC TECHNOLOGY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Ap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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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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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君)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施君,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0 年 10 月,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广东 君言律师事务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哈尔 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裁,云南合续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所示:

应出席董事 实际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股东大会出
会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出席董事会会议 席次数
5 5 4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 开了 4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股权激励以及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事项。本 人对各次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

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 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 以及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事项。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会议次数
第二届董事会提
名、薪酬与委员会 4 4 3 0 0
第二届董事会审 4 3 0 0
计委员会 4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 度》。报告期内尚未有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2、2023 年,本人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1 会第六次会 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同意
18 日 担保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7、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24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
2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同意
2、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9 月 1、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第二届董事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3 会第八次会 3、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同意
4 日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独立意见
4、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2023 年10月 24 日 第二届董事 1、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4 会第九次会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 沟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就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 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交流和探讨,确保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在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与决策相关的信息,独立、客观地进行决策和发表意 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职保障,不存 在干扰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2023 年,本 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深入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事项, 并及时反馈公司管理层。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重大事项,并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提高履职能力;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 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 情况发展情况,本人对前述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等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人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忠实勤勉、认真履职,深入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进行决策和发表意见,发 挥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持 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并进一步关注与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相关的重 大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施君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