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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SC TECHNOLOGY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Jun 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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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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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录
声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释义...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及持有情况...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10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4
七、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14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14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5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8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24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24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25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25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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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后续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方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六、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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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管理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3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而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的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92.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博硕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给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计不超过20.00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6,940.0597万股的0.12%。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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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各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40%、30%、30%。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9.60元/股。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将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且已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前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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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博硕科技、公司、本公司 | 指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
|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指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指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持有人 | 指 |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含分公司和子公司,下同)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标的股票 | 指 |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博硕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
| 存续期 | 指 |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止 |
| 锁定期 | 指 |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持有人归属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非经管委会同意所获授份额不得转让或处置的期间,自公司公告认购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指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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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注:本计划草案摘要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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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及持有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管理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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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持有人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1人。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拟持有份额
(万份) | 所获份额占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比例 | 所获份额对应股份
数量(万股) |
| --- | --- | --- | --- | --- | --- |
| 1 | 朱胜波 | 董事、副总经理 | 113.68 | 29.00% | 5.80 |
| 公司核心技术管理骨干(不超过2人) | | | 278.32 | 71.00% | 14.20 |
| 合计 | | | 392.00 | 100.00% | 20.00 |
注:1、最终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若参加对象出现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拟获授份额的情形,董事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参加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董事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博硕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2025年4月29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08,760股,占公司当时披露日总股本 1.2443%,最高成交价为3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983,116.1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以持有人实际出资为准。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的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19.60元/股。
2、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9.20元的50%,为19.60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7.10元的50%,为18.55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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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购买价格的合理性说明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管理骨干,该部分人员参与公司治理及战略方向制定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能够激发参加对象对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促进公司与公司员工、股东的整体利益平衡发展、持续提升,同时能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实现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参考了公司经营情况与市场实践,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激励作用的目的,综合考虑员工出资能力、激励力度、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等多种因素后,公司决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确定为19.60元/股,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励员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20.00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6,940.0597万股的 0.12%。具体持股数量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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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公司应当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具体的解锁时间安排如下: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点 | 解锁比例 |
|---|---|---|
| 第一期解锁时点 | 为自公司公告相应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 | 40% |
| 第二期解锁时点 | 为自公司公告相应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 | 30% |
| 第三期解锁时点 | 为自公司公告相应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 | 30% |
注:上述“解锁比例”为解锁股份数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
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相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员工、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进而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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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条件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达到公司及个人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解锁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A)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锁比例系数(M),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 解锁期 | 解锁比例系数(M)
业绩考核指标(A) | 0% | 80% | 90% | 100% |
| --- | --- | --- | --- | --- | --- |
| 第一个解锁期 |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A<16.00% | 16.00%≤A<18.00% | 18.00%≤A<20.00% | A≥20.00% |
| 第二个解锁期 |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 | A<44.80% | 44.80%≤A<50.40% | 50.40%≤A<56.00% | A≥56.00% |
| 第三个解锁期 |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 A<96.00% | 96.00%≤A<108.00% | 108.00%≤A<120.00% | A≥120.00% |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2)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成,则当期不得解锁股票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未解锁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出售后以被收回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管理委员会可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
|---|---|
| S | 100% |
| A | |
| B | |
| C | 50% |
| D | 0% |
各解锁期内,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若某年度该员工持有份额中计划解锁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对应份额,择机出售不得解锁股票后以被收回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返还出资金额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其他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并以被收回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原持有人;或管理委员会可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内容依据《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设置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务发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历史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合理设定考核目标,指标设置贴合公司经营实际,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的设置有利于提升员工持股计划考核的有效性和操作性,促进公司提升行业竞争力同时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参加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参加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参加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锁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参加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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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季度报告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的安排。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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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3、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可于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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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届时在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任意时间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票对应的份额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择机出售收回份额对应的股票。转让/出售后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与出售/转让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出售/转让返还持有人对应金额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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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持有人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若有);
(5)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6)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持有人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若有);
(8)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发生身故的情形时,退还的认购款由持有人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5、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且未解锁股票对应的份额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择机出售份额对应的股票。转让/出售后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与出售/转让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出售/转让返还持有人对应金额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退休的(返聘除外);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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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6、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平级调动),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情形,降职后仍符合持有人范围的、以及若降职后不符合持有人范围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将按照持有人最新所在部门业绩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因调减或取消而收回的份额,管理委员会需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出售对应标的股票。出售对应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7、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份额权益的归属条件等任何纠纷情况,届时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等需由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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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 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提前终止;
(3)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 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 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8)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9)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 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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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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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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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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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分配情况作出决定;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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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7月将对应的标的股票20.00万股授予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以2026年6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39.70元/股)进行预测算,预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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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
| 402.00 | 130.65 | 180.90 | 70.35 | 20.10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本次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人,以上持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计划行使表决权及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前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在股东会审议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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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