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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Nov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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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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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187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2015 年12 月
2-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344 x 9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致: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下简称“ 本次发 行上市 ”)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此目的,本所向发行人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关于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 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 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2015 年11 月20 日,中国证监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提出补充反 馈意见(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本所就反馈意见涉及的法律事宜进行核查并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以下简称“ 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馈意见问题 1 :据央视《焦点访谈》 2015 年 9 月 12 日报道,全国多家汽 车检测机构涉嫌在汽车尾气排放检测中以高科技方式造假,通过修改分析软件 参数等方式人为控制检测结果,其中涉及发行人及其产品。( 1 )请发行人补充 说明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发行人销售的汽车检测系统软、硬件产品是否在设计、 生产、交付使用、运行和维护、监管等环节符合标准,是否存在漏洞后门等, 导致检测结果可能被人为操纵、修改;并结合相关行业规范、同行业公司的一 般做法,补充说明发行人是否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以保证其所售产品被合 理使用、避免人为操纵;发行人历史上是否曾因报道所涉情形或其他相关情形 受到主管部门处罚;( 2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历史上(特别是报告期内)是否曾 向汽车检测站等客户提供操纵检测结果的相关培训或服务,或者是否在知情或 应当知情的情况下默许相关操纵行为的发生;如有,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纪行 为,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3 )媒体报道的相关事项是否对发行人在 手订单、正常的生产经营及后续业务的开展产生重大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 对上述问题及媒体报道涉及的其他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媒体报道主要内容
2015 年 9 月 12 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当前机动车环检中存在的问 题(以下简称“报道”),报道中记者先后在山东、广东、浙江、辽宁等省暗访了 20 多家机动车检测站,其中曝光了 5 家机动车检测站和相关人员,以及 2 名检
2-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测设备生产厂商销售人员的个人言论。
报道涉及检测站的内容包括:
==> picture [428 x 2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序 检测设备
检测站名称 媒体报道内容
号 提供厂商
济南市华兴汽车检
1 南华仪器 同一车辆两次检测数据不一致
测中心
济南市正元机动车 检测站工作人员通过操作采集管阀门开关调节有害
2 南华仪器
检测站 气体进气量从而影响检测数据
济南君冠机动车检 检测站负责人表示检测设备生产厂家会对检测站进
3 测站(以下简称“济 发行人 行培训,报道质疑检测站使用设备生产厂家的检测
南君冠”) 系统软件进行作弊
杭州汽车综合性能
同一车辆三次检测数据不一致,报道质疑是人为操
4 检测中心(以下简称 发行人
纵检测系统篡改检测数据
“杭州综检”)
广州市穗安汽车检
5 南华仪器 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通过黄牛取得检测“合格报告”
测站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注:南华仪器,是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417)简称。
报道涉及检测设备生产厂商销售人员个人言论的内容包括:
==> picture [428 x 16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序
检测设备厂商销售人员 媒体报道引用言论及质疑内容
号
(1)可以通过调整参数范围或修改检测数据的
方法人为操纵检测结果
1 发行人山东市场销售人员王洪亮 (2)发行人产品除了检测系统,还包括联网监
管系统,报道解读为联网监管系统可以配合检
测系统作弊
2 南华仪器北方大区销售总经理徐志明 民间有小窍门可以共享
----- End of picture text -----
其中涉及发行人的是济南君冠和杭州综检两家检测站以及公司山东市场销 售人员王洪亮的相关个人言论。
二、核查过程
- 1、访谈报道涉及的发行人原山东市场销售人员王洪亮,核查记者暗访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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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过、报道里发表的言论是否与事实相符;
2、访谈报道涉及的发行人客户济南君冠的负责人王宇,核查发行人是否存 在为济南君冠提供作弊软件或培训作弊方法等情形;访谈报道涉及的发行人客户 杭州综检的总经理张隆山,核查杭州综检是否存在通过作弊软件篡改检测数据的 情形;
3、访谈报道涉及的检测站所在地济南市和杭州市环保及质监部门的相关负 责人,并取得其出具的证明文件,核查其在媒体报道后采取的调查行动和调查结 果(其中包括发行人提供的检测设备是否存在作弊软件或其他产品质量问题);
4、访谈发行人高管及检测系统产品开发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售后服务人 员,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文件,查阅公司产品研发各阶段 设计文档、生产记录以及产品安装实施的相关记录文件,查阅公司管理系统中关 于软件开发设计、产品维护的记录,核查发行人产品是否符合各项行业技术标准 规范、是否具有作弊功能、是否采用相关技术手段防范系统被人为操纵和篡改检 测数据;
-
5、查阅发行人专项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及相关底稿,核查公司员工是否参
-
与篡改检测数据的违规行为;
6、查阅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访谈记录,访谈公 司销售、售后服务负责人,核查公司是否曾向客户提供作弊培训、是否默许客户 违规操纵;
7、取得汽车动力性及排放测试国家专业实验室、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 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中国计量协会机动车计量检测技术工作委员会、中 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维修检测工作委员会等行业协会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 件;
8、查阅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安市岱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济南市环保局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通稿。 三、核查情况
-
1 、媒体报道是否属实、发行人软硬件产品是否存在后门漏洞、发行人是否
-
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以保证其所售产品被合理使用、避免人为操纵
( 1 )媒体报道是否属实
2-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经核查,报道中所涉 5 家检测站均不存在检测设备生产厂商通过软件人为修 改检测数据协助检测站在机动车尾气检测中作弊的情形,王洪亮个人言论中关于 软件作弊的陈述与事实不符。报道的内容仅为记者暗访了部分检测站、通过诱导 方式取得了发行人及南华仪器个别销售人员的言论,并未采访行业专家、协会及 政府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检测行业现状和技术缺乏深层次的理解,导致报道相关 结论的不客观。
1)与发行人相关内容的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① 车牌为浙 A6F388 的车辆在杭州综检经过三次尾气检测后,相关指标由 不合格到合格,报道质疑是人为操纵检测系统篡改检测数据的结果。该检测站使 用的环保检测线是发行人的产品。经核查,报道中涉及的车辆于 2003 年 5 月 26 日上牌,检测时车龄已超过 12 年,发动机性能不稳定,导致三次检测结果差异 较大,不存在通过作弊软件篡改检测数据结果的情形。
该报道播出后,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前往杭州综检进 行了现场调查,结论是:杭州综检使用的发行人提供的检测设备符合资质认定的 要求,未发现发行人的检测设备存在作弊功能,亦未发现发行人为杭州综检提供 篡改检测数据后门的情况。根据其调查,涉事检测线存在设备维护不到位的情况。 经杭州市质监局专家技术分析,机动车尾气检测结果会因环境、车况以及操作人 员不同而产生差异。
权威机构北京理工大学汽车动力性及排放测试国家专业实验室(以下简称 “实验室”)[1] 经过对报道中曝光的车牌为浙 A6F388 的车辆在杭州综检三次检测 的结果进行分析及与杭州综检人员沟通交流后,于 2015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关 于在用车排放检验重复性和一致性的技术说明》,确认“检测人员未对车辆进行 充分预热、车辆本身状况差、车辆实际排放位于排放限值附近、检验机构对检测
1 实验室是由国家教委立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于 1996 年建成验收建设的一 家国家级专业实验室。目前,实验室已经建成国内高校最为完善的汽车、发动机排放测试 和控制领域的教学、研究基地,主要从事汽车排放相关领域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并对国家 环保部、北京市环保局、广东省环保厅等地方环保厅(局),在汽车排放性能研究方面提供 技术支持。实验室目前承担多项国家和地方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是国家环保部 和地方环保厅(局)有关机动车排放控制法规、策略的重要技术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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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设备维护水平及设备操作人员之间的差异等因素均可能导致同一辆车连续检测 出现不同的结果。”
杭州综检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已分别出具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不存在报道所质疑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证明具体内容如下表:
==> picture [428 x 18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所在地主管
证明出具时间 证明内容
部门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环境
2015 年 12 月 4 日 及下属机构无因其生产的机动车环保检测设备存在质量
保护局
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经在我局管辖范围内核查,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
杭州市质量 司及下属子公司(杭州安车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12 月 7 日
技术监督局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被我
局处罚的情况
----- End of picture text -----
② 济南君冠检测站负责人表示检测设备生产厂家会对检测站进行培训,报 道质疑检测站使用设备生产厂家的检测系统软件进行作弊。济南君冠检测站使用 的是发行人的设备。经核查,发行人除了按规定对其进行正常的操作培训外,未 对其进行所谓“软件作弊”的培训,亦未对任何发行人客户进行所谓的“软件作 弊”培训。
该报道播出后,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前往济南君冠进 行了现场检查,结论是:未发现济南君冠检测站环保检测线工控机系统内存在作 弊软件。
济南君冠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已分别出具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不存在报道所质疑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证明具体内容如下表:
==> picture [428 x 10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所在地主管
证明出具时间 证明内容
部门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环境
2015 年 11 月 26 日 及下属机构无因其生产的机动车环保检测设备存在质量
保护局
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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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济南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
2015年11月18日 |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自2012年1 月1 日至今,未发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被我局处罚的 情况 |
|
|---|---|---|---|
根据对该检测站负责人王宇的访谈,他与暗访记者的个人谈话经过了剪辑, 他当时是说厂家会提供正规的设备使用和维护培训,而报道通过剪辑和画面的切 换,给观众造成发行人为济南君冠提供作弊培训的假象。
经发行人自查,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向济南君冠提供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 设备,发行人的售后服务人员向济南君冠提供了检测设备的日常使用及操作培 训,并未向其提供过用于作弊的软件或硬件,亦未对其进行所谓的“作弊培训”。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发出《济南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全市机 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整治(新闻通稿)》,确认“经调查核实,济南君冠工作人员通 过短时拔取集气管等手段违规检测,存在出具虚假报告问题,给予处罚款人民币 伍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线六个月进行彻底整改。整改完成后,经现场检查验 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机动车环保检测业务”。
③ 报道中发行人山东市场销售人员王洪亮的个人言论及其核查情况
报道中王洪亮在承揽业务的过程中对潜在客户表示可以通过调整参数范围 或修改检测数据的方法人为操纵检测结果;王洪亮表示发行人产品除了检测系 统,还包括联网监管系统,报道解读为联网监管系统可以配合检测站的检测系统 作弊。经核查,报道中王洪亮的个人言论或报道解读与事实不符。
经核查,参数范围及检测数据均受政府监管部门实时监控,不能进行违规修 改。政府监管部门通过联网监管系统对各地检测站的检测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机 动车环保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检测数据自动存储在本地数据库的同时实时上传至 政府监管部门的联网监管平台,各检测站的本地数据如被人为篡改,系统可通过 比对检测站本地及联网监管平台上的数据自动识别出来并作出预警;政府规定的 合格限值参数值也同时存储在检测站本地和联网监管平台,若检测站在本地自行 修改限值参数,联网监管系统将自动识别出来并作出预警。
联网监管系统产品系各地政府监管部门为了实现对检测站的有效监督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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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理委托供应商设计开发的,联网监管系统开发商为政府管理部门负责,系统开发 安装完毕交付政府监管部门后,由各级环保部门管理、使用,不存在配合检测站 的检测系统作弊的可能。而且联网监管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均经过政府监管部门的 专家验收,数据接口及数据采集、存储、传输过程均需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 关标准。
根据对王洪亮的访谈,暗访记者向王洪亮表示计划以连锁方式在全国投资检 测线,订单规模超过一千万元,并多次强调其拟建设的检测站必须要有检测作弊 功能。王洪亮为承揽业务在暗访记者诱导下编造出可以通过检测系统后台软件修 改参数范围或者检测数据的言论;但王洪亮未说过政府监管部门的联网监管系统 可配合检测站的检测系统作弊,该言论系报道通过视频剪辑和叠加画外音主持人 的主观臆断的方式给观众造成的假象和错觉。
2)报道中涉及的其余 3 家检测站的核查情况如下表:
==> picture [423 x 3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序 检测站 设备 媒体报道 环保部门调查 质监部门 政府监管部门处
核查结论
号 名称 厂商 观点 结论 调查结论 罚情况
给予处罚款人民
检测站工作人
币伍万元行政处
员通过短时拔
罚并责令其停线
取集气管、替换 检测设备
济南市 同一车辆 六个月进行彻底 检测站工作人员违
车辆检测数据 符合发证
华兴汽 南华 两次检测 整改。整改完成 规操作,与检测设
1 以优代劣等手 期间标准
车检测 仪器 数据不一 后,经现场检查验 备厂商无关,不涉
段违规检测,为 要求,仪器
中心 致 收符合国家、省、 及软件
多辆机动车出 设备合格
市有关规定要求
具虚假检测报
后方可恢复机动
告
车环保检测业务
检测站工
检测站工作人 采集管阀门开关系
作人员通
员通过拔取五 南华仪器检测系统
过操作采
济南市 气分析仪氧传 为双排气管车辆设
集管阀门
正元机 南华 感器、提前拔取 计的,系检测设备
2 开关调节 同上 同上
动车检 仪器 集气管等手段 原有部件,该检测
有害气体
测站 违规检测,为多 站工作人员违规使
进气量从
辆机动车出具 用,与检测设备无
而影响检
虚假检测报告 关
测数据
检测不合 从黄牛处取得的报
广州市 格的车辆 告系黄牛所伪造,
南华
穗安汽 通过黄牛 非检测站出具的正
3 车检测 仪器 取得检测 --- --- --- 式检测报告,与检
站 “ 合格报 测站及检测设备厂
告” 商无关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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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提供给涉事检测站的检测设备不存在 质量问题,不具有软件作弊功能,也不存在涉事检测站使用发行人提供的软件 在车辆检测过程中进行作弊的情形,更不存在发行人为涉事检测站提供所谓的 “作弊培训”的情况。报道中发行人山东市场销售人员王洪亮关于通过软件作 弊的言论与事实不符。
( 2 )发行人销售的汽车检测系统软、硬件产品是否在设计、生产、交付使 用、运行和维护、监管等环节符合标准,是否存在漏洞、后门,发行人是否采 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以保证其所售产品被合理使用、避免人为操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 的要求,检测站开展检测业务前需由质量监督部门按照 国家标准对检测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开展检测业务后,省级质量监督部门会定期 对设备进行计量检定。经核查,发行人根据客户具体要求设计、生产的环保检测 系统送达环保检测站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均由质监部门进行了技术检定,环 保部门进行验收,并接受质监和环保部门的持续监督。发行人在设计、生产、交 付使用、运行和维护、监管等全过程实施了严格的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销 售的检测设备在各环节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存在漏洞或后门。
发行人在设计、生产、交付使用、运行和维护、监管等环节采取了多项必要、 合理的措施以保证其产品被合理使用,避免人为操纵,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 发行人产品在设计环节采取的严格措施
① 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了完备的行业标准,对机动车检测设备的机械尺寸、 规格、数据采集方式、数据计算方法等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发行人及同行 业企业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 GB18285-2005 ,GB3847-2005 ,环保推荐标准 HJ/T290,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221-2009 等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进行机动车 环保检测系统的研发设计与生产。
2 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36 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63 号)以及 环保部颁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环发〔 2009 〕 145 号)和《在用机动车 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 2005 〕 15 号)
2-1-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② 发行人设计方案在检测系统的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权限管 理等重要环节,采用了多项数据加密校验技术以防范系统被入侵或检测数据被篡 改。具体技术手段及作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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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环节 技术手段 作用
数据采集 高频大密度采集模式 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高安全性的对称加密算法
数据传输
(国际数据加密算法IDEA) [避免外来讯息干扰导致数据失真]
管理系统采用强密码策略, 使用者通过加密的数据库操作模块
数据库 数据库访问采用间接访问策 提交数据库事务操作,防止数据库密
略 码暴露,有效保证数据库密码安全
----- End of picture text -----
③ 发行人产品控制系统的专家分析功能与联网监管系统均可对异常数据进 行预警,从而有效规范检测行为。具体技术手段及作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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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核心系统 配置或功能 作用
通过对尾气流量或成分的异常数据进行智能
分析,判断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并进行预警,可
控制系统 专家分析功能
以有效杜绝通过私自安装进气阀门等人为手
段进行作弊。
原始数据通过黑匣子实时上传至联网监管系
配置了独立于检
联网监管 统中心平台,平台的智能预警系统自动将检验
测站检测系统的
系统 机构上传数据与原始数据进行比对,发现异常
黑匣子
自动预警,能有效防范检测站作弊行为。
----- End of picture text -----
发行人环保检测系统及联网监管系统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及预警过程图
2-1-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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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行人产品在生产环节采取的严格措施
一方面,在软件的开发上,发行人建立了一套科学严谨的软件开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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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行人的前述软件开发流程图可以看出,在软件开发及日常维护的管理
2-1-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上,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代码管控与信息隔离制度,有效防范员工出现道德风险, 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发行人产品采用模块化及面向对象的方式设计、研发,不同的软、硬 件设计单元由不同的技术人员开发设计,参与设计的软硬件人员仅掌握自身所设 计单元的技术细节及相关对外软、硬件接口;
第二、公司安排专人采用严格的软件代码管理工具进行代码的版本管控; 第三、设计单元的功能组合相互可控、相互校验,任何设计人员不可能根据 自身掌握的设计部分来影响整个产品的运行使用规范。
另一方面,在硬件生产过程中,发行人执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符合国 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发行人自主生产的设备主要包括机动车检测系统所需的控制系统、联网监 管系统所需的数据采集监控设备和部分检测台体。公司重视生产过程管理,在 硬件生产、组装过程各重要环节,均设置专业的质检或测试岗位,充分确保产 品严格按照设计生产,最大限度降低外界干扰,保证质量稳定。
控制系统和数据采集监控设备中的电路板由公司自行设计并最大限度降低 使用可调节的器件,电路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生产后,经公司专业人员测试合 格验收贴标入库;公司将自主开发的控制软件并嵌入电路板,并进行整机组装, 组装后进行测试检验。
检测台体由公司根据订单和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在检测台体的投料、剪裁、 铆焊、机械加工、装配等各个环节以及最后整机组装,都执行严格的质检程序, 以保证机械台体的尺寸、机械性能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客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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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471 x 3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 发行人产品在交付使用环节采取的严格措施
一方面,发行人环保检测系统送达环保检测站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需由 质监部门进行技术检定,合格后检测站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检测设备检定证 书,再由环保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检测站取得定期检验委托证书,方可开展 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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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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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联网监管系统产品系根据政府监管部门具体的技术要求和监督需 求开发而成。政府监管部门为防止联网监管平台系统存在后门,对平台开发商均 有通信协议等基本要求。联网监管平台投入运营之前需经政府监管部门的专家验 收,确保平台开发商没有对检测系统留有后门。
- 4) 发行人产品在运行和维护环节采取的严格措施
发行人售后维护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检测站进行回访,现场查看检测设备、 检测系统运行情况,确保检测系统在日常运行中仍严格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 准和检测规范,检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公司持续不断升级软件版本,提升软件运行效率,改善操作体验,并确保 软件拥有更强的防入侵能力,防范检测数据被人为篡改。
开展检测业务后,检测站受质监、环保等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须定期参 加比对试验,接受省级质监部门的计量检定,并向政府监管部门汇报检测设备 情况。
5) 监管部门为避免联网监管系统产品存在后门所采取的严格措施
为实时、有效地对环保检测站进行管理,各地环保部门大力投入联网监督 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通过实时上传视频、图像和传感器底层原始数据等技术手 段对检测过程进行全程的实时监控,对检测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同时,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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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平台的异常数据识别及报警功能日渐完善,多种先进的加密技术亦已经在检测 系统中广泛应用,外界利用一般技术手段很难影响检测过程从而篡改检测结果。
监管部门为防止监管平台系统存在后门,对平台开发商均有通信协议等基 本要求。联网监管平台投入运营之前需经政府部门专家验收,确保平台开发商 没有对检测系统留有后门。
针对近期媒体关于车检行业里检测系统设备厂商涉嫌提供具有作弊功能的 检测系统等问题,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维修检测工作委员会3组织专家组 走访了各省有代表性的检测站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并于2015 年12 月2 日出具 了《说明函》,认为“当前检测行业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质监部门颁 布的设备检定规程相关标准对检测系统的检测流程、数据规范等均有了详细、明 确的要求,并提供了检定、验证方法,检测站开展检测服务前、后需经过质监、 环保或公安等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批、计量认证及检定。各地方公安、环保等政府 监管部门大力投入联网监督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对检测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联 网平台功能的日渐完善,以及加密技术在检测系统中的广泛应用,使得外界利用 一般技术手段很难影响检测的过程从而篡改检测结果。因而,在当前有效的监管 环境下,检测设备及检测系统供应商不存在作弊条件”。
此外,发行人在机动车检测行业的龙头地位及其对产品质量的高标准要求也 得到所属行业协会的肯定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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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加入时
协会名
协会对发行人的评价 间、会员 协会简介
称
级别
经民政部批准,由交通部主管的全
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与创新能力,
中国 发行人 国性一级行业组织。协会由全国从
被协会授予机动车检测行业唯一
汽车 于 2006 事汽车保修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和
的“机动车检测及维修检测监督管
保修 年加入, 相应的科研、设计、院校、信息、
理技术研发中心”;其产品性能、
设备 现为副 管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学者组
产品稳定性、产品可靠性、服务能
行业 会长单 成,目前会员单位近 600 家,包括
力、市场占有率及研发实力在行业
协会 位。 多家国家级研究院所、检测中心及
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知名企业。
----- End of picture text -----
3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会员构成为各省机动车检测行业专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汽车检测 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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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423 x 37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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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与创新能力,
先后获得“中国汽保行业科技创新
企业”称号及协会优秀会员、特别
经民政部批准并注册登记、由交通
贡献单位、特别贡献个人、行业先
发行人 部主管的,由从事汽车维修、检测
进个人等多个奖项,公司多项产品
中国 于 2006 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
入选第一批“汽车检测设备推荐产
汽车 年加入, 体及个人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
品目录”并获得“中国汽保行业科
维修 现为协 全国性唯一的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技创新产品”称号,为机动车检测
行业 会常务 目前协会现有团体会员 430 多家,
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公司
协会 理事单 个人会员 59 个,包括多家国际知
产品性能、产品稳定性、产品可靠
位。 名企业及全国上百家维修企业、检
性、服务能力、市场占有率及研发
测机构。
实力在行业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无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协会其他会
员投诉的情况。
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民政部
中国
注册登记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属中
计量
国计量协会的分支机构。委员会由
协会 发行人
相关业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机
机动 公司产品性能稳定可靠,提供的机 于 2006
动车检验机构、机动车检测设备制
车计 动车检测设备获得各省计量技术 年加入,
造、使用单位和机动车检测技术工
量检 机构的好评,服务能力、市场占用 现为协
作者组成,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参与
测技 率及研发实力在行业内名列前茅。 会成员
机动车计量检测行业相关国家标
术工 单位。
准、行业标准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作委
制修订工作,目前已有会员单位
员会
56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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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律师通过访谈发行人高管及产品开发技术人员、生产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查阅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等文件,查阅公司项目立项书、软件开发文档、公司代码管理工具等资 料,查阅公司生产过程中的进料检验记录表、生产计划单、流程单、出入库单以 及成品检验记录表等资料,查阅公司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查 阅公司产品运行维护时的派工单等记录文件,取得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维 修检测工作委员会、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中国 计量协会机动车计量检测技术工作委员会等行业协会出具的说明及证明文件等 方式对发行人的软、硬件产品是否在设计、生产、交付使用、运行和维护、监管 等环节符合标准,是否存在漏洞后门等进行了核查。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销售的机动车检测系统软、硬件产品符合国 家标准,不存在漏洞或后门,在设计、生产、交付使用、运行和维护、监管等 环节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以保证其所售产品被合理使用、避免人为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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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3 )发行人历史上是否曾因报道所涉情形或其他相关情形受到主管部门处
罚
本次报道所涉及的检测站所在地的质监、环保部门已分别出具证明文件,确 认发行人不存在因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证明内 容详见上文“三、核查情况”第 1、(1)点。
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质监部门已分别出具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各子公 司不存在因质量问题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况,证明具体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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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主
经营主体 证明出具时间 证明内容
管部门
2013 年 1 月 30 日、2014 年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深
发行人、车 深圳市市
1 月 23 日、2014 年 7 月 7 圳车佳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2 年 1 月
佳科技(已 场和质量
日、2015 年 1 月 29 日、2015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没有违反市
于 2015 年 4 监督管理
年 5 月 19 日、2015 年 7 月 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
月转让) 委员会
9 日 记录。
2013 年 5 月 16 日、2013 年
泰安市岱
8 月 7 日、2014 年 1 月 22 山东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自成立
岳区质量
山东安车 日、2014 年 7 月 12 日、2015 之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
技术监督
年 1 月 12 日、2015 年 5 月 违法违规记录。
局
18 日、2015 年 7 月 13 日
经在我局管辖范围内核查,深圳市
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
杭州市质
司(杭州安车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
杭州安车 量技术监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司)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
督局
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被我局处罚
的情况。
济南安车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济南市质
( 已 于 下属机构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
量技术监 2015 年 11 月 18 日
2014 年 12 未发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被我局
督局
月注销) 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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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历史上未曾因报道所涉情形或其他相关情形 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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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2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曾向客户提供操纵检测结果的相关培训或服务, 是否在知情或应当知情的情况下默许相关操纵行为的发生
根据发行人自查以及保荐机构、律师、申报会计师访谈济南君冠负责人王宇、 济南环保局进行核实,发行人不存在为济南君冠提供作弊的相关培训或服务。根 据发行人自查,以及保荐机构、律师经查阅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走访发行 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发行人根据其与有关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客户提供检 测设备的正常操作培训,不存在报道中提到的为客户提供作弊操作培训。
根据发行人自查,公司未曾发现客户通过软件操纵检测数据结果,且公司采 用多种如上文所述的技术手段,防范系统被入侵,防范检测数据被人为篡改。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未曾向客户提供操纵检测结果的 相关培训或服务,发行人不存在在知情或应当知情的情况下默许相关操纵行为 发生的情形。
3 、媒体报道的相关事项是否对发行人在手订单、正常的生产经营及后续业 务的开展产生重大影响
报道播出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展开为期两个月的机动车环保检测专项整治 工作(至 2015 年 11 月 20 日结束),专项整治期间对于安装发行人及南华仪器生 产的机动车环保检测设备及系统的待验收环检机构暂停市、县两级环保部门验 收。截至 2015 年 10 月末,发行人山东省环检系统产品待验收合同金额合计为 1,252.70 万元,占 2015 年 10 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 35,619.35 万元的 3.52%。除 上述客户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验收被延后外(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结束,市、县 级环保部门已开始陆续验收),发行人其余已签订在手订单均在正常执行中,不 存在因该报道被客户或政府主管部门取消订单或暂停执行的情形。
报道播出后,发行人各部门及子公司运转正常,人员稳定。截至 2015 年 10 月末,公司(含子公司)员工人数为 631 人,较 2015 年 6 月末增加 65 人。公司 检测线在手订单稳步增长,截至 2015 年 10 月末,公司正在执行的合同金额为 28,885.78 万元,已签订待执行合同金额为 6,733.57 万元,在手订单合计 35,619.35 万元,较 2015 年 6 月末增长 9.48%。公司新签检测线合同金额短期内受到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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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影响,目前影响已消除,2015 年 12 月(截至 12 月 22 日)新签检测线合同金额 较 2014 年 12 月增长 24.48%,增幅超过 2015 年前三季度增幅。2015 年全年(截 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新签检测线合同金额较 2014 年全年增长 9.73%。发 行人 2013、2014、2015 年新签合同金额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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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期间 2014 年合同额 2015 年合同额 增长率
1-9 月份 227,390,448.00 266,881,335.00 17.37%
10 月份 37,779,800.00 25,067,925.00 -33.65%
11 月份 39,798,500.00 37,465,400.00 -5.86%
12 月份 35,491,416.00 44,180,170.00 24.48%
合计 340,460,164.00 373,594,830.00 9.73%
单位:元
期间 2013 年合同额 2014 年合同额 增长率
1-9 月份 200,597,894.00 227,390,448.00 13.36%
10 月份 28,368,437.00 37,779,800.00 33.18%
11 月份 28,655,381.01 39,798,500.00 38.89%
12 月份 29,204,300.00 35,491,416.00 21.53%
合计 286,826,012.01 340,460,164.00 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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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除山东省部分客户验收被延后外,本次媒体报道事 项未对发行人在手订单、正常生产经营及后续业务的开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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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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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__
(张学兵)
经办律师: __
(邹云坚)
____
(陈晋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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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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