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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Dec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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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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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572 股票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7-068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满根以及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浙江华睿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3,720,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3%)的股东王满根计 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01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持本公司股份2,79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5%)的股东浙江华睿 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39,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

持本公司股份2,79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5%)的股东浙江华睿 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39,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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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的名称

王满根、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德银”)、浙江 华睿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中科”)

2、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数(股)
王满根 3,720,500 5.53 2,604,500
华睿德银 2,790,000 4.15 139,500
华睿中科 2,790,000 4.15 139,5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减持方式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王满根 2,017,500 3.00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华睿德银 139,500 0.21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华睿中科 139,500 0.21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注:(1)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

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王满根为公司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华睿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华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间接持有南京 华睿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王满根与南京华睿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减持比例合并计算,并遵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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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 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

(3)华睿德银与华睿中科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华睿德银与华睿中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减持比例合并计算,并遵守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

4、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相关股东减持承诺

(1)南京华睿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合计减持不超 过所持股份总数的8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王满根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合计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70%,减持价格不 低于减持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3)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华睿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 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 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时的发行价格。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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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满根、华睿德银以及华睿中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 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 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 3、王满根、华睿德银以及华睿中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 四、备查文件

  •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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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2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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