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2, 2021

55555_rns_2021-08-02_47845f5b-775c-4f4f-8277-87d790dd84fc.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8 月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制度修订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二、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担
保事项;
a)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
保;
……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
项;
a)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的担保;
b)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b)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c)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d)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
e)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
f)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以下重大交易:
a)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得,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b)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c)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d)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
元;
e)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不含
购买、出售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
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十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
总额30%;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的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c)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d)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 万元;
e)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f)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g)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属于上述第a)项至第d)项情形的,可
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第e)项担保事项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的情形:
a)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70%;
b)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c)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
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
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
前述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以下重大交易(提
供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a)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关联自然
人和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赠现金资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
交易;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得,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b)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c)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万元;
d)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e)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不含购买、
出售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
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述第c 项或者
第e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 元的,可免
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
(十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关联自然人
和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金资产、提供担保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债务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上的关联交易;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 ……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期间,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
于会议召开20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
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 日前
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等事项告知
所有在册股东。股东大会会议书面通
知以公告、或专人递送、或特快专递、
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收
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
准。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
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
应于会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各股东。安排股东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
参加的股东大会,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
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以公
告方式进行催告。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
集人和会议期限;
……
(六)其他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事项作出
合理判断所必须的材料。
第十五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
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
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说明原
因。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
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新增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第十九条 ……
(五)委托人签名(和/或盖章)。委托
人为境内法人股东的,应该由法定代
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
(五)委托人签名(和/或盖章)。委托人
为境内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
章。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议的人员;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人员;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
……
第三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
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
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
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
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
大会。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
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
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
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
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
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
第三十五条 ……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总额30%的;
(六)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8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