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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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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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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8 月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制度修订情况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部分条款。
二、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一条 |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
为强化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
|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细则”) |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 简称“本细则”)。 |
|
|---|---|---|
| 第二条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 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 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 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
| 第六条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 程》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 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 第八条 | 新增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 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 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 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
| 第九条 |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 及其实施; (三)必要时就重大问题与外部审计师 进行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审查和评价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 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 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其实施; (三)必要时就重大问题与外部审计师进行 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审查和评价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 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一条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九条所述材料进 行审议,并形成相关书面议案,呈报董 事会讨论: …… (五)其他相关事宜。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十条所述材料进行审 议,并形成相关书面议案,呈报董事会讨论: …… (五)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
| 第十二条 |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 持。在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 告公布前应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于 会议召开前5 日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 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 于收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任一 委员主持。 |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 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并主持。在公司中期财 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公布前应召开审计 委员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 日通知全体 委员。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召集人于收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临时会 议。 |
|---|---|---|
| 第二十二条 | 在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 在本细则中,“以上”、“以下”、“以内”包 括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8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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