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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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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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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 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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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 (九) 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投资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 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拥有以下审批权限:

  • (一) 决定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

  •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下 的;

  •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 万元以下的;

  •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下的;

  •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 且绝对金额在100 万元以下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二) 决定公司下列关联交易:

  •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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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总经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八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副总 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 (二) 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 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 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 (三)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 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 力;

  • (四)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 (五)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 (六)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切实做好全公司员工的计划生育 工作;

  • (七)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 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 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 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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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 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 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 事行使职权;

  •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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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 (一) 公司视实际情况设置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总 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

  • (二) 公司各个部门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 (三) 公司各个分支机构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 副总经理召集或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 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 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 第十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视需 要可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关分支机构负责人 参加。

第十七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 (一)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 性研究制度,相关负责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 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并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 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总经 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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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应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 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 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成本、严格管理的原则, 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 (四)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 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 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 标工作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 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 经理汇报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 处理;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 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 (五) 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 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 行。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年度至少一次向董事会做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 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 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 第二十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 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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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若 董事兼任上述职务,其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 (一) 董事会决议解聘;

  • (二) 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明确事项或者本细则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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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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