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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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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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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 年3 月3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以2026 年3 月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4.51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25.33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公司A 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51 元/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2 人,包括:(1)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2)中层管理人员;(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涉 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4.首次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31.3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即22,898.88 万股,下 同)的6.69%;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30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4%,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9.98%。其中,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5.3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4.71%;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37%,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权益总数的65.30%,不包含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306.00 万股。

5.限售期、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及考核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转让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解锁限售及考核安排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度 对应考核年度 解锁时间 以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
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B)
以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
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B)
解锁比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解除限
售期
2026
自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20% 10% 50%
第二个
解除限
售期
2027
自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40% 20%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 和实质承诺,下同。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 四档。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不合格。

若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 解锁比例进行行权/解锁;若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 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 购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若预留部分在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与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 属比例安排如下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8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0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 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 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2)归属期安排及考核情况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度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 增长率(B) 增长率(B) 归属比例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归属期
2026
以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各考
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20% 10% 50%
第二个
归属期
2027
以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各考
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40% 20%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 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7— 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对应考核年度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 增长率(B) 增长率(B) 归属比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归属期
2027
以公司2026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各考 20% 10% 50%
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第二个
归属期
2028
以公司2026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各考
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40% 20%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 和实质承诺,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 四档。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不合格。

若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比例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若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该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不 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2 月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的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 年2 月6 日至2026 年2 月25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6 年2 月26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并披露了《深圳 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 年3 月3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 年3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审 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需同时满足如下 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者不属于上述两条任 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3 月4 日

  •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25.33 万股

  •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2 名

  •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51 元/股。

  • 5.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

  • 司A 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 通股。

6.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5.3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4.71%。
职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6 人)
225.33 100.00% 0.98%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37%。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孙臻 董事长 220 16.85% 0.96%
陈宏杰 副董事长、财务负责
180 13.78% 0.79%
王亮 总经理 150 11.49% 0.66%
马杜 副总经理 150 11.49% 0.66%
李云彬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150 11.49% 0.66%
孙炎 职工代表董事 150 11.49% 0.66%
首次授予合计(6 人) 1,000 76.57% 4.37%

注1:上述名单不包含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306.00 万股对应的名单;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注3:截止本激励计划披露日,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获授权益的,董事 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注5: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 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前六个 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关于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不存在差异。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 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 定价模型。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票:28.58 元/股(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归 属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27.56%、33.15%(采用“创业板综”近两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波动率:1.50%、2.10%(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 (5)股息率:0.00%(采用公司最近1 年股息率)。

(二)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定公司于2026 年3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预测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26 年
(万元)
2027 年
(万元)
2028 年
(万元)
第一类 225.33 3,170.39 1,783.35 1,188.90 198.15
第二类 1,000.00 14,605.45 8,157.66 5,515.65 932.14
合计 1,225.33 17,775.85 9,941.01 6,704.55 1,130.29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归属数 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 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306.00 万股,预留部分 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 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 和内在价值。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日为2026 年3 月4 日,并同意以14.5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 名 激励对象授予1,225.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