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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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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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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安车检测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572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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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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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贺宪宁 董海光 沈继春
庄 立 刘生明 王 冠
谈 侃
全体监事签名:
潘明秀 栾海龙 周娜妮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孙志炜 李云彬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目录
释义 ...................................................................................................................................................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2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 2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 2 (四)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2 (五)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 3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 4 (三)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 6 (四)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8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8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15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 1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9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1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19 (三)审计机构 ............................................................................................................. 19 (四)验资机构 .............................................................................................................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1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1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22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 22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22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22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 22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 23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4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4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 2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2 一、备查文件 ......................................................................................................................... 32 二、查询地点 ......................................................................................................................... 32 三、查询时间 ......................................................................................................................... 32
2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安车检测 |
指 |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
指 |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天国富证券 |
指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大华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创业板发行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 |
| 《发行注册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 《创业板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 的议案。
(2)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调整的主要 内容为募集资金规模,修订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 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0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 15:00 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 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4 月 22 日 出具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1] 000252 号)验证,主承销商已收到发行
2
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148,799,990.00 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 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1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253 号)验证, 发行人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1,148,799,99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435,849.04 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1,364,140.96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 币 35,347,692.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096,016,448.96 元。
(五)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1 、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4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9.72 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 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 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2.50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 的 1.09 倍。
3 、发行数量
3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5,347,692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 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8,654,104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 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4 、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8,799,99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 人民币 17,435,849.0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1,364,140.96 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 集资金总额 114,880.00 万元。
5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括董事会决 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16 名投资者(已剔除重复)、公司前 20 名股东 (2021 年 3 月 22 日股东名册,不含关联方)、3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8 家证券公司和 6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合计 94 名投资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之后至 2021 年 4 月
4
15 日(T-1 日),有 33 名新增投资者(已剔除重复)表达了认购意向,因此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向深交所报送的拟邀请对象名单基础上,增加 33 名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单 |
|---|---|
| 1 | 上海弦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2 |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3 |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 | 钟革 |
| 5 |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6 | 薛小华 |
| 7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8 | 湘韶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9 |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10 | 丁志刚 |
| 11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 12 | 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3 | 徐国新 |
| 14 | 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 |
| 15 |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
| 16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17 | 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8 | 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19 | 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20 | 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21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22 |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3 |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24 | 嘉兴建信宸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5 | 深圳市拓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26 | 金建(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27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
| 28 | 上海申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29 | 金文光 |
| 30 | 张弦 |
| 31 | 李华民 |
| 32 | UBS AG |
| 33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21 年 4 月 13 日(T-3)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T-1)期间,在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和快递的方式向上述 127 名投资者发送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5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 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 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 安排等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23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发行 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7 家投资者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无须缴纳保证金;其余 16 家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及缴纳保 证金,为有效报价,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8,000 万元。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 号 |
投资者 | 申购对象 类型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是否为 有效报 价 |
|---|---|---|---|---|---|---|
| 1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 枫叶13号资产管理产品 |
保险公司 | 35.28 | 17,000.00 | 500.00 | 是 |
| 2 | UBS AG | 其他投资者 | 35.13 | 5,000.00 | 500.00 | 是 |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5.07 | 11,000.00 | 不适用 | 是 |
| 34.32 | 14,500.00 | |||||
| 33.56 | 19,100.00 | |||||
| 4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4.10 | 5,700.00 | 不适用 | 是 |
| 5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 元科新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投资者 | 34.04 | 5,000.00 | 500.00 | 是 |
| 32.19 | 6,500.00 | |||||
| 30.71 | 8,000.00 | |||||
| 6 | 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者 | 33.45 | 6,500.00 | 500.00 | 是 |
| 31.62 | 12,000.00 | |||||
| 30.12 | 16,000.00 | |||||
| 7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3.44 | 6,500.00 | 不适用 | 是 |
| 8 |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嘉兴建信宸玥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者 | 33.43 | 20,000.00 | 500.00 | 是 |
| 31.58 | 20,000.00 | |||||
| 29.72 | 20,000.00 | |||||
| 9 | 金建(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 其他投资者 | 33.43 | 5,000.00 | 500.00 | 是 |
6
| 合伙)-金建海外权益型FOF私 募基金 |
||||||
|---|---|---|---|---|---|---|
| 10 | 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石智追求真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投资者 | 33.03 | 5,000.00 | 500.00 | 是 |
| 11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3.00 | 9,800.00 | 不适用 | 是 |
| 32.00 | 14,100.00 | |||||
| 31.00 | 18,600.00 | |||||
| 1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2.54 | 5,600.00 | 不适用 | 是 |
| 31.43 | 6,400.00 | |||||
| 30.50 | 7,400.00 | |||||
| 1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 3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保险公司 | 32.50 | 5,000.00 | 500.00 | 是 |
| 31.15 | 5,100.00 | |||||
| 29.78 | 5,200.00 | |||||
| 14 |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者 | 31.63 | 5,000.00 | 500.00 | 是 |
| 15 |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东 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者 | 31.63 | 5,000.00 | 500.00 | 是 |
| 1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 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
保险公司 | 31.15 | 5,000.00 | 500.00 | 是 |
| 17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1.10 | 5,000.00 | 不适用 | 是 |
| 18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1.00 | 5,000.00 | 不适用 | 是 |
| 19 |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者 | 30.70 | 5,000.00 | 500.00 | 是 |
| 20 |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市东方远致平稳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其他投资者 | 30.70 | 5,000.00 | 500.00 | 是 |
| 21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险2 |
保险公司 | 30.51 | 5,000.00 | 500.00 | 是 |
| 22 | 李华民 | 其他投资者 | 30.00 | 5,000.00 | 500.00 | 是 |
| 23 | 上海申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九 股票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投资者 | 29.72 | 5,000.00 | 500.00 | 是 |
| 合计 | 188,500.00 | 8,000.00 |
(四)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32.50 元/股, 最终发行规模为 35,347,692 股,募集资金总额 1,148,799,990.00 元。本次发行对 象最终确定为 13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 的新增投资者。
7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数量 (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 (月) |
|---|---|---|---|---|
| 1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 13号资产管理产品 |
5,230,769 | 169,999,992.50 | 6 |
| 2 | UBS AG | 1,538,461 | 49,999,982.50 | 6 |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76,923 | 190,999,997.50 | 6 |
| 4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53,846 | 56,999,995.00 | 6 |
| 5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 新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38,461 | 49,999,982.50 | 6 |
| 6 | 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0 | 65,000,000.00 | 6 |
| 7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 | 65,000,000.00 | 6 |
| 8 |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嘉兴建信宸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6,153,846 | 199,999,995.00 |
6 |
| 9 | 金建(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金建海外权益型FOF私募基金 |
1,538,461 | 49,999,982.50 |
6 |
| 10 | 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智追 求真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38,461 | 49,999,982.50 |
6 |
| 11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15,384 | 97,999,980.00 |
6 |
| 1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23,076 | 55,999,970.00 |
6 |
| 1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3号股 票型养老金产品 |
1,440,004 | 46,800,130.00 | 6 |
| 合计 | 35,347,692 | 1,148,799,990.00 |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 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 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卓越枫叶 13 号资产管理产品
公司名称: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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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 号楼 B230-1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5 号院世纪财富中心 1 号楼 12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烈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 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 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230,769 股
限售期:6 个月
2 、 UBS AG
公司名称: UBS AG
企业性质: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1,538,461 股
限售期:6 个月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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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3,8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认购数量:5,876,923 股
限售期:6 个月
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法定代表人:邱军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753,846 股
限售期: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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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玄元科新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12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 2809 室
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 2420
法定代表人:郭琰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受托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数量:1,538,461 股
限售期:6 个月
6 、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35 楼 10-20 单元
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35 楼 1020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颖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 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 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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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认购数量:2,000,000 股
限售期:6 个月
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000,000 股
限售期:6 个月
8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嘉兴建信宸玥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6,1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3 层 3B8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业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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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 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153,846 股
限售期:6 个月
9 、金建(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建海外权益型 FOF 私募 基金
公司名称:金建(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8,2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认购数量:1,538,461 股
限售期:6 个月
10 、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石智追求真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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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丁荣路御殿花园 5 号楼商业楼 3 楼 302-12
办公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丁荣路御殿花园 5 号楼商业楼 3 楼 302-12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538,461 股
限售期:6 个月
1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2,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楼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015,384 股
限售期:6 个月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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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认购数量:1,723,076 股
限售期:6 个月
1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华泰优选 3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60 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102 室 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102 室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440,004 股
限售期: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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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 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验,相关发行对象 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 UBS AG 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 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华夏基金阳光增盈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其余 4 个产品 为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 私募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国泰安和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 泰安弘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优选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基金-德 林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 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 购的其余 12 个产品为年金计划,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中欧基金阳光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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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 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其余 5 个产品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备案范围, 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3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备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1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备案范围,无需 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参与认 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 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卓越枫叶 13 号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 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 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 知》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达鲲鹏 - (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建信宸玥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建(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建海外 权益型 FOF 私募基金、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智追求真理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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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已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并已提 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 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2 、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3 、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 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 C3、C4、C5。本次安车检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 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 理相关资料核查,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 13 号资产管理产品、UBS AG、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玄元科新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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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基金管 - 理有限公司、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建信宸玥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建(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建海外权 益型 FOF 私募基金、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智追求真理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华泰优选 3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属于专业投资者Ⅰ,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 受能力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上述 13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保荐代表人: 于越冬、张家军 项目协办人: 陈清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厦 49 楼中天国富证 办公地址: 券有限公司 电话: 0755-28777959、 - 传真: 0755-28777953、0755-2877796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邹云坚,黄楚玲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 电话: 010-59572288 传真: 010-65681022/1838
(三)审计机构
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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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梁春 经办会计师: 陈葆华,周灵芝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电话: 010-58350011 传真: 010-58350006
(四)验资机构
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梁春 经办会计师: 陈葆华,周灵芝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电话: 010-58350011 传真: 010-58350006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聂竹青 经办会计师: 王鸣志,毛媛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 29 号(彩田路口)福景大厦 办公地址: 中座十四楼 电话: 0755-82406288、0755-82403555 传真: 0755-824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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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
| 1 | 贺宪宁 | 限售股、流通股 | 58,889,686 | 30.41% |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流通股 | 8,500,000 | 4.39% |
| 3 | 庄立 | 限售股、流通股 | 8,475,584 | 4.38% |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成长 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流通股 | 3,499,964 | 1.81%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 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
流通股 | 2,980,892 | 1.54% |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 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流通股 | 2,846,283 | 1.47% |
| 7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三组合 | 流通股 | 2,620,378 | 1.35% |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瑞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流通股 | 2,085,877 | 1.08% |
| 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环保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流通股 | 2,000,000 | 1.03% |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 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流通股 | 1,936,636 | 1.00% |
| 合计 | 93,835,300 | 48.46% |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
| 1 | 贺宪宁 | 限售股、流通股 | 58,889,686 | 25.72% |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 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流通股 | 8,500,000 | 3.71% |
| 3 | 庄立 | 限售股、流通股 | 8,475,584 | 3.70% |
| 4 |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嘉兴建信宸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限售股 | 6,153,846 | 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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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产-卓 越枫叶13 号资产管理产品 |
限售股 | 5,230,769 | 2.28% |
|---|---|---|---|---|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 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流通股、限售股 | 3,769,361 | 1.65% |
| 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成长先 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流通股 | 3,499,964 | 1.53% |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时 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流通股 | 2,980,892 | 1.30% |
| 9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三组合 | 流通股 | 2,620,378 | 1.14% |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瑞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流通股、限售股 | 2,455,108 | 1.07% |
| 合计 | 102,575,588 | 44.80%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5,347,692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 成后带来的收入仍为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收入,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 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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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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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4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 得深交所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 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书》确定 的原则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
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 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认 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本次发行相关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 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25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三、审计机构声明
四、验资机构声明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2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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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于越冬
----- End of picture text -----
张家军
项目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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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陈 清
法定代表人签名:
余维佳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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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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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__ __
邹云坚
黄楚玲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
张学兵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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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End of picture text -----
2021 年 月 日
28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致因所引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葆华 周灵芝
审计机构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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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nd of picture text -----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葆华 周灵芝
审计机构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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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nd of picture text -----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资产评估师: 王鸣志 毛 媛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聂竹青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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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
查报告;
-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5 楼 电话:0755-86182392
传真:0755-86182379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