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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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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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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7-038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26日,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及数量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5,000股调整为584,000股,激励 对象由104人调整为88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维持不变;确定2017年5月26日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4 月 24 日,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 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17 年 5 月 11 日,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进行说明(公示时间:2017 年 4 月 27 日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 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符合《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示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3、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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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及相 关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的公告》、《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 ,并于当日召开了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的事由与结果

1、调整的事由

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和自动放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首次获授的权益数 量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104人调整为88人, 首次授予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675,000股调整为584,000股。

除以上情况以外,本次授予的权益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 案内容一致。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2、调整的结果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如下表: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
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一)核心骨干员工限
制性股票
58.40 82.370% 0.876%
小计 58.40 82.370% 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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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88人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 12.50 17.630% 0.187%
限制性股票合计 70.90 100.000% 1.063%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与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16 人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1,000股。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5,000股调整为 584,000股,激励对象由104人调整为88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维持不变。

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 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1、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和自动放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首次获授的权益 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104 人调整为 8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675,000 份调整为584,000 份。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 励计划》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2、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情形,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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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 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因发生离职和自愿全部放弃其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原因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激励对象人数和权益数量的调整、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 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5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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