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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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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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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安 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 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51,200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76元/股。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

(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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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88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内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315,360 股,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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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程贤权 葛蕴珊 何晴

2018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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