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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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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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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作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鉴于近期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和自愿放弃其应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做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104人调整为8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675,000份调整为584,000份。
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 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26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 件。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禁止授予权益的情 形,均为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管理人员、 核心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核心生产人员,以及公司认为需 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26日,并 同意首次授予88名激励对象584,000份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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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程贤权 葛蕴珊 何晴
2017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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