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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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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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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车检测”或“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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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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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的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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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2017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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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 司管理人员、核心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核心生产人员,以 及公司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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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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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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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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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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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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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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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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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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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直接或间接持股合计超过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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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个人股东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 6、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和监事。
经核查,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公司2017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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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4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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