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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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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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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8]001955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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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7 年度)
| 目 录 | 页 次 | |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募集 | 3-5 |
|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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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8]001955 号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车 检测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安车检测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车检测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安车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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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8]001955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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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车检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安车检测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安车检测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安车检测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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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61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 年12 月2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667.00 万股, 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79 元。截至2016 年11 月29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 金229,879,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7,630,145.00 元,募集资金净额202,249,155.00 元,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1,428,800.69 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 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人民币203,677,955.69 元。
截止2016 年11 月2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以“大华验字[2016]00113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07,358,714.12 元(其中募集资金:203,677,955.69 元,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746,968.49 元,投资收益2,933,789.94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3 年第一届第五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并业经本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和山东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安车”)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 年12 月20 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 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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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 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一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 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主体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 |||||
| 有限公司深圳宝安 | 38940188000207158 | 本公司 | --- | 651,906.05 | 活期 |
| 支行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宝安 支行 |
38940188000207158 | 本公司 | --- | 19,000,000.00 | 定期(可随时 支取)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 |||||
| 有限公司深圳宝安 | 698757885 | 本公司 | 215,327,990.00 | 45,617,494.66 | 活期 |
| 支行 |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 |||||
| 公司深圳分行科技 | 15001234567803 | 本公司 | --- | 42,089,313.41 | 活期 |
| 园支行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 |||||
| 有限公司深圳宝安 | 本公司 | --- | 20,000,000.00 | 理财产品 | |
| 支行 |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 |||||
| 公司深圳分行科技 | 本公司 | --- | 80,000,000.00 | 理财产品 | |
| 园支行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 |||||
| 有限公司深圳宝安 | 38940188000207322 | 山东安车 | --- | --- | 活期 |
| 支行 |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 |||||
| 公司深圳分行科技 | 15101234567895 | 山东安车 | --- | --- | 活期 |
| 园支行 | |||||
| 合计 | 215,327,990.00 | 207,358,714.12 |
初时存放金额215,327,990.00 元,发行费用为11,650,034.31 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银 行手续费746,968.49 元,短期理财投资收益2,933,789.94 元,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余额为 207,358,714.12 元。
三、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7 年11 月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17 年11 月29 日调整为2019 年11 月29 日。
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净额尚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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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 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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