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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YANG MACHINE TOO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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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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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上市 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通用技术集团 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 公司100%股权、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100%股权和 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 公司78.45%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 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信证 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 问;
3、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 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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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聘请尚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
除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外,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 券亦已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的券商律师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分所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券商会计师。本次 交易聘请券商律师及券商会计师的费用由中信证券与北京 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分所协商确定,并由中信证券以自有资金支付。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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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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