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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nan Circuit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Mar 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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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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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12 ] 44 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 2102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0,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1,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 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83,367,340.9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1,267,632,659.08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7 ] 48460034 号”《验资报告》。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数通用高速高密度多层印制电 路板(一期)投资项目、半导体高端高密 IC 载板产品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半导体高端高密 IC 载板产品制造项目”外,其 他项目募集资金均已按计划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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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末已投入金额
1 半导体高端高密IC载板产品制造项目 无锡深南 101,533 54,831.16 36,123.58
2 数通用高速高密度多层印制电路板(一期)投资项目 南通深南 73,074 45,000.00 45,286.11
3 补充流动资金 深南电路 - 26,932.11 26,998.74
合计 126,763.27 108,408.43

注 1 :数通用高速高密度多层印制电路板(一期)投资项目的调整后投资总额 45,000.00 万元,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 45,286.11 万元的差异为 286.11 万元,差 异原因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用于该项目的支出。

注 2 :补充流动资金的调整后投资总额 26,932.11 万元,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 计投入金额 26,998.74 万元的差异为 66.63 万元,差异原因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用于 该项目的支出。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

公司“半导体高端高密 IC 载板产品制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54,831.16 万元,已于 2017 年 1 月开工,原计划建设期为 2 年,预计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 金 36,123.58 万元,累计投资进度为 65.88% ,目前该项目建设仍在进行。根据 市场和外部宏观环境调整,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加符合公司利益和需 求,公司拟对该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二)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计划

经审慎测算,调整后的项目实施进度表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原计划完工时间 调整后预计完成时间
半导体高端高密IC载板产品制造项目 无锡深南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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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改 变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本次 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系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 将“半导体高端高密 IC 载板产品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18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到 2019 年 6 月 30 日,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符 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深南电路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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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2012 ] 4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3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 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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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 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超 谢良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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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 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滔 阳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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